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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出台实施意见 公民可申请当人民陪审员

发布时间:2004-12-17 浏览数:784

 今后,符合条件的公民都可向法院申请当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及合议。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赋予了公民这项权利。

   意见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推荐,也可以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意见强调,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前必须经过培训。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自动免除。单位不能因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或者审判活动,克扣其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新闻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