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香港执业律师受聘内地律师所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04-03-29 浏览数:1,109
昨天,重庆司法局举行了“首位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颁证仪式”,香港的吴永嘉律师有幸成为首位受聘于中国内地律师所担任法律顾问的香港执业律师。 根据司法部《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年2月10日,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与吴永嘉提出申请,经重庆市司法局审查后,决定向吴永嘉颁发编号为“GWZ渝第0001号”的《香港法律顾问证》。吴永嘉受中豪律师事务所聘用后,即被重庆市外经贸委聘为法律顾问。 根据司法部管理办法的规定,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律师可以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已获准从事的法律事务。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