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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未到期三者险保单不享受强制险待遇专家建议投保人退旧买新

发布时间:2006-03-30 浏览数:1,246

4方面原因致交通事故强制险费率将高于商业三者险

    本报北京3月29日讯 记者辛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任强制保险条例》昨日正式发布,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记者今天从保监会获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要高于商业三者险。目前,强制险费率和责任限额都没有最后确定。未到期的三者险保单咋办?专家建议退旧单买新单,因为老保单老办法新保单新办法,新保单承担的责任更大。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董波解释保费上涨的原因有四点,商业三者险是过错式赔偿,强制险是无过错责任;商业三者险有除外责任,强制险的除外责任相比之下就少得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提高了赔偿标准;保险公司还要就抢救费用进行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就是以前所说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杨华柏说:“名字变了,内容没有变。”在条例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人认为后一种名称过于专业,普通人觉得晦涩,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更加通俗也不违反法律的本意。
  杨华柏表示强制险体现了以人为本、奖优罚劣、不以盈利为目的和商业化运作四个特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费率将由保险公司制定,保监会按照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原则进行审批,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下一年度保险费率将降低,发生的则将提高。此外,保监会还将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幅度较大的将进行听证。
  杨华柏表示,和现行的商业三者险比,条例规定的强制险的理赔更加明确,不予理赔应予书面说明。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以往不予理赔只是口头说明,条例规定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鉴于条例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应在3个月内投保强制保险。这之前没到期的咋办?杨华柏说,条例实施前已购买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原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但专家建议投保人退旧保单买新保单。各地目前的司法环境不一,有的法院自行解释法律,认为现在的三者险就是强制险,有的不这么认为,虽然法理上老保单老办法新保单新办法,但车主毕竟还是面临着被判承担无责赔付的风险。这位专家还建议保险公司采取更人性化的措施,譬如缴纳一定费用或采取一定程序将投保人目前的商业三者险自动转化成强制险,或者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将衔接期间如何审理明确下来,或者国务院法制办予以明确。
  记者今天还了解到,目前全国共有机动车一亿三千万辆,其中保险车辆4600万,投保的仅三分之一。由于事故与费率挂钩,杨华柏表示目前,保监会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已着手进行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工作,北京、上海等地已经实行试点,下一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逐步扩展到全国其他省市。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