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长假假日法庭不休假
发布时间:2011-10-08 浏览数:1,459
“十一”长假第一天,南运河两岸杨柳青青,人头攒动,一辆写着法院二字的中巴车在千年古镇——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亮相。“瞧,法官又来开庭了。”家住附近的李大妈已经习惯每年“五一”、“十一”在家门口看到“摆摊儿”的西青区人民法院法官了。
《法制日报》记者走近一看,几名法官正在支桌子,一辆巡回法庭车,车上挂起大红布横幅,车下几把折叠椅,这便是假日法庭的所有家当。
杨柳青年画、石家大院、安家大院、明清街、御河风景区等吸引了全国各地的游客,每到旅游黄金周,这里游客络绎不绝。“随便两个景点,‘十一’黄金周游客人数都能达到100多万呢。”西青法院杨柳青法庭庭长秦永震说,他们最早设立假日法庭时,老百姓都觉得特别新鲜。“法庭摆到大街上来,法官假日都不休假啊!”
记者刚在假日法庭桌子前站了一会儿,就有两名游客急匆匆地走过来。
原来,游客张某和李某都是慕名来杨柳青旅游的,两人在参观石家大院时,因为游客多比较拥挤,李某的相机被张某不小心撞落掉到地上摔坏了,两人就如何赔偿争执不下。李某突然想起他走进石家大院时见到过的假日法庭,便提议让法官给他们断断案。
杨柳青法庭法官田宝坤听了他们的情况后,采取口头起诉的方式及时受理了案件,并向他俩耐心解释了有关损害赔偿问题的法律规定。不到一个小时,两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事儿了了,气也顺了,张某和李某还决定搭伴一起完成接下来的旅程。
“放假期间,旅游景点还能有法庭,小矛盾很快就解决了,真方便。”李某连连说,“没想到,真是没想到”。
据秦永震介绍,游客到假日法庭起诉时,只要口头讲明起诉要求即可,对具备条件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立即开庭审理。能当庭调解并达成协议的当即送达调解书,不能调解的查清事实后当庭裁判。对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假日法庭多的时候一天能处理四五起案件,主要还是方便游客解决纠纷。”秦永震说。
西青区法院中北法庭在中北镇热带植物园设立了假日法庭。《法制日报》记者找到中北法庭庭长苗广玉时,他正在处理一起纠纷:马某在陈老板处买了个鱼缸,还没等拿回家,鱼缸就坏了,一条银鱼因为缺水死亡。仅这条鱼就值两万多元,马某急眼了,赶忙找卖鱼缸的陈老板理论。
陈老板立即拉着马某来到市场边上的假日法庭,接待他们的正是苗广玉。这起案子的标的数额不小,但因为法律关系明晰,双方又都同意调解,苗广玉决定就地开庭。
据了解,多年来,以杨柳青法庭、中北法庭为班底的西青法院假日法庭,对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已累计受理案件达1200多件,调撤率高达85%。
记者离开中北镇时,苗广玉正在开庭审理鱼缸纠纷。回望蔚蓝天空下风景如画的西青区,假日法庭俨然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