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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今年出台脑死亡标准

发布时间:2003-03-17 浏览数:1,231

  中国卫生部今年将完成《脑死亡判定管理办法》、《脑死亡判定标准》、《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等脑死亡相关立法文件的制定,同时草拟《人体器官移植管理条例》。   卫生部科教司14日出版的《卫生科教工作信息》说,这是今年中国加强卫生科技与医学教育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据透露,由中国医学会组织全国内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法学、伦理学等有关专家讨论、起草的中国脑死亡诊断标准初稿已完成,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然后将制定技术规范和管理程序,提交全国人大讨论。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脑死亡概念代表着生物医学领域中先进文化的方向,中国必须加快脑死亡立法工作。确认脑死亡观念和实施脑死亡法,可以适时地终止无效的医疗救治,减少无意义的卫生资源消耗。目前,联合国189个成员国中已有80个承认脑死亡的标准。(钟欣)   委员建议制定器官移植法   本报北京电(特派记者舒涓、李桂文)在刚刚结束的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上,戴秀英等15位全国政协委员呼吁我国(内地)脑死亡法尽快出台。全国政协委员张涛则向大会递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对人体器官移植供体来源进行立法。   由于我国至今尚未制定出比较完整的有关器官移植的法律及法规,尤其是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的巨大影响,使器官移植供体来源缺乏,数以万计有望康复的患者无法及时摆脱病痛困扰,有的甚至丧失了生命。张涛委员指出,在我国,尽快制定脑死亡法是规范认定死亡的统一标准和扩展理想供体来源的关键所在。戴秀英委员特别强调,脑死亡法的确立是一次伦理观念上的革新,其伦理意义在于更科学、更道德地对待脑死亡。张委员指出,“脑死亡供体与普通死亡者供体存在明显区别:脑死亡供体尚有一颗还在跳动的心脏,只要不关闭人工呼吸机,可多次摘取新鲜器官供移植使用;而普通死亡者供体呼吸心跳已彻底停止,摘取器官只能一次性完成。”   张委员呼吁,在卫生部先行确定《脑死亡标准及实施办法》后,应尽快制定《人体器官移植法》,对人体器官移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许多具体行为用法律条文加以明确规范,以避免器官移植带来的法律、道德和伦理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