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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现职法官不得担任仲裁员

发布时间:2004-07-26 浏览数:1,014

    中国法院网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出通知,明确指出现职法官不得担任仲裁员。

    《关于现职法官不得担任仲裁员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就全国人大代表关于法官可否被仲裁委员会聘任,担任仲裁员的询问答复了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法官担任仲裁员,从事案件的仲裁工作,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超出了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职权范围,不利于依法公正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官不得担任仲裁员。

    最高人民法院并要求,已经被仲裁委员会聘任,担任仲裁员的法官,应当在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辞去仲裁员职务,解除聘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