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院叫停监管令社会服务令
发布时间:2005-07-11 浏览数:1,122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广州试点的暂缓判决、监管令、社会服务令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已于今年5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叫了暂停。市中院表示,这些做法都处于探索阶段,试点人数也相当之少,暂停不会影响广州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最高院:5月暂停系列审判改革
据介绍,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向各地高院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法院系统不再开展暂缓判决、监管令、社会服务令这些未成年人审判中的探索性工作。
该通知称,部分地方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探索,做了一些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改革过程中,要注意有法律上的依据。目前,像暂缓判决、监管令、社会服务令这些改革在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后才能进行,因此应暂停探索。该通知还要求,已经做过的法院要总结经验并上报,为将来修改完善相关法规提供实践经验。
广州市中院接到广东省高院转发的通知之后,于6月召集全市基层法院刑庭负责人开会,将该通知精神进行传达。
番禺区法院:首例暂缓判决已结案
据了解,在广州中院下辖的12个基层法院中,只有番禺区、越秀区等法院对未成年审判方式改革作出尝试,在全省也是首次。
去年9月,番禺区法院对未成年犯小张暂缓判决,同时对小张和他的家长发出监管令;12月,经历了3个月考察期的小张最后因盗窃罪被判处管制7个月,并处罚金500元。(本报2004年9月3日A3版、2004年12月7日A5版曾作报道)该院曾表示,在时机成熟之后,会对更多的未成年犯暂缓判决。但记者昨日从该院获悉,从去年到现在,该院只对小张一个人暂缓判决过。该院一名法官很明确地告诉记者:“该案已经审结,最高院叫停对我们暂缓判决的试点工作没任何影响。”
越秀区法院:首例社会服务令继续执行
今年4月6日,越秀区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小林暂缓判决,同时还发出监管令和社会服务令(本报今年4月7日A3版曾作报道)。昨天,该院刑庭李副庭长———他同时也是小林案件的审判长———告诉记者,对小林的社会服务令仍继续有效,但该院从尝试到接到叫停通知前只对小林一人发出过社会服务令,“以后这项工作做不做,要等待上级法院的指示。”
李副庭长表示,接到叫停通知后,该法院经讨论并向上级法院请示后,决定该社会服务令继续执行。“目前,小林已经完成了30小时的社会服务。我们正在等待小林自己的思想汇报、他所服务的场所及社会调查员的评价,然后对小林作出公正判决。”
广州市中院:不会影响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广州市中院研究室主任邬耀广表示,广州近几年来,为了更好地帮助未成年被告人,积极探索审判方式变革,在全省乃至全国都走得比较靠前,“但这次暂停,对广州目前的未成年人审判不会造成影响。”
他解释说,广州实施羊城金不换工程已有十余年,已逐步建立了预防、审判和矫治三大功能体系和一套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少年刑事审判方式。“这次被暂停的暂缓判决等,都是审判环节中的一些做法,对整个审判影响不大。比如暂缓判决,主要是为了增加考察期,对于那些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少年犯,该判缓刑的,我们一样会判缓刑,不会受到暂停的影响。”他强调:“少年审判的立足点是教育挽救,广州法院将一如既往做好少年审判工作,发动社会各界进一步推进金不换工程。”
业界预测:相关法律完备后将继续执行
邬耀广表示,暂停这些少年审判的探索工作,并非是否定这些探索,而是得等待相关法律修改后实施;广州开展这些探索是有益的,可以为将来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实践经验。他说:“广州还将尽最大能力,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探索更多对挽救少年犯有益的方式方法。”市中院另一位法官也认为,这些做法不会废止,不然最高院也不会要求各地将经验上报,“最高院可能会为这些做法出台司法解释,以便全国统一。”
北大法学院教授陈瑞华也对这些做法持肯定态度。他日前在接受《检察日报》采访时表示,这些措施“都是为了避免对未成年人进行监禁的弊害……应该借此机会进一步探索有益的方法,必要时修改相关法律。”他还呼吁出台《刑事执行法》,对监禁刑、非监禁刑及其他各种替代措施作出统一规定。
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