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提成款 律师事务所状告本所律师
发布时间:2004-04-15 浏览数:1,149
京城著名的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为讨要案件代理费提成款,将原本所律师告上了法庭,4月13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起诉称,被告律师在该所任职期间,一民事案件当事人楚某委托其作为代理律师,并与该所签定两份委托代理合同,楚某交纳律师费共计13000元。被告已将办案提成及交通费提成6185元取走。据该所了解,上述两份委托合同签定后,对于其中一案,被告未进行任何工作;另一案亦因被告的失误导致当事人二审败诉。事后,楚某以被告在办案中存在过错为由起诉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该所退还全部律师费,经律所与被告联系,被告同意退还费用,该所于2003年3月26日将全部律师费13000元退还楚某,楚某办理撤诉手续。该所于2003年6月4日、6月19日向被告发函要求退还其取走的提成款,但其一直推诿。 该所认为,依照《律师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被告应当返还上述款项。故起诉要求被告退还代理费、交通费提成共计6185元,并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自2003年6月4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被告答辩称,我与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办案费提成是我的唯一生活来源,原告所要求返还的,实际上是我的工资收入,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另外,我的工作没有过错,并未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原告向委托人退还代理费与向其赔偿是两个概念、原告并未向委托人赔偿过损失,故其不具有向我追偿的权利。此外,我并未同意退还办案提成。综上,不同意原告的要求,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宣判。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