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工作
发布时间:2004-03-30 浏览数:810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今天下午联合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宪法学习宣传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工作。 会议由中宣部副部长、中央文明办主任胡振民主持。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要求,是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的基础。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组织全体公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宪法。要在全面学习宣传宪法的基础上,突出宣传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和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通过广泛深入的宪法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青少年、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保证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当前法制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结合地方和部门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宪法学习宣传计划,周密部署,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把学习宣传工作抓紧抓实;要认真组织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工作抓出特色;要充分发挥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大众传媒的作用,组织有声势、有深度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为贯彻实施宪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宪法。要本着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原则,加强宪法学习宣传的部署和指导。要改进方式方法,努力增强宪法学习宣传的效果,扩大宪法宣传的影响力和辐射面,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有声势、有深度的学习宣传活动;要不断改进方法,锐意创新,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生动活泼地开展宪法学习宣传。 上海市党委宣传部、山西省司法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湖北省司法厅负责人分别就贯彻中央部署,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的重要意义和工作初步安排做了发言,司法部副部长胡泽君出席会议。各省(区、市)党委宣传部和司法厅(局)领导和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及省会城市有关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