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活动将受规范
发布时间:2002-09-26 浏览数:1,605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活动,切实保障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市场健康的发展,9月24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该规定指出,基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人保证获利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特殊品种的基金除外;引用的数据和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 对基金的销售宣传内容,规定指出,必须含有明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引用过往业绩的,应同时声明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基金的未来表现。含有基金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有关内容的,应同时声明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为规范基金销售过程,该规定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投资人作虚假陈述、欺骗性宣传、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或者向投资人收取额外费用;禁止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强制、抽奖待不正当方式销售基金;不得或通过基金销售从投资人处获取或者给予投资人与基金销售无关的利益;除基金契约、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拒绝投资人的认购、申购或者赎回申请。 该规定还要求,在销售基金时如果给予投资人折扣、给予中间人佣金的,也应予以明示,并必须如实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