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出台《意见》 给农民工公平待遇
发布时间:2003-07-24 浏览数:1,152
新华网福州7月23日电(王晓 郑强) 从2003年起,泉州市企业每培训并吸纳一名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结业证书的本市富余劳动力,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将享受再就业基金补贴100元。 泉州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培训作为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环节来抓。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要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同时加强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以及安全常识、公民道德规范培训。按照“村发动、乡镇组织、县培训、市服务”的培训构思,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转移培训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与劳务市场或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开设短期技能培训,在做好劳动力市场需求分析的基础上,以需定培,使转移培训和用工需求密切衔接,努力做到劳动力市场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走定向招生、定向培训、定向就业的路子。培训可以采取日班、晚班、函授班以及专题讲座的形式,可以是连续性培训,也可以是间歇性培训,有条件的还可以采取远程教育方式。 继续推进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提高城乡青年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适应能力。鼓励经过定向或各种适应性转移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竞争能力。对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劳动保障、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对各类培训机构加强监督和规范,防止借培训和鉴定之名,对农民工乱收费。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企业将被公开曝光 今后,泉州市将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欠薪两个月以上的企业实行监控,连续欠薪三个月且不改正的企业,将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持农民工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农民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劳动合同纠纷。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和威胁等手段签订合同,以及不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纠正;对农民工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要责令其进行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参与“110”社会联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企业在依法破产、清偿债务时,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 各级建设、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重点做好对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随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严禁向农民工乱收费 今后,在办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和企业用工的手续时,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的证书工本费外,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切实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不合理的规定和收费。严禁越权对农民工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防止变换手法继续向农民工乱收费。要完善就业登记、暂住登记、劳动管理、治安管理等各项管理办法,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应一视同仁。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生产安全和职业病防治问题。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及职业病防治措施。从事矿山、建筑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作业的农民工上岗前必须依法接受培训。要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保证在事故中受到损害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要关心农民工的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卫生部门要做好农民工的计划免疫和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农民工集中居住地的环境卫生和食物安全检查制度,严防发生群体疫病传染和食物中毒事件。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安排的宿舍,必须具备一定的卫生条件,并保证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在农民工居住较集中的地段,当地政府应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改善公共交通和环境卫生状况。用人单位要建立应急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后应按有关传染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帮助他们解决医疗需求。 要认真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依法保护女工的合法权益。严厉惩处各种污辱农民工人格、侵害农民工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农民工子女就学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要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就学,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市政府要求,流入地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接收农民工子女在当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酌情减免费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的扶持,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统一管理。简易学校的办学标准和审批办法可适当放宽,但应消除卫生、安全等隐患,教师要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教育部门对简易学校要在师资力量、教学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帮助完善办学条件,逐步规范办学,不得采取简单的关停办法,造成农民工子女失学。 流入地政府要专门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农民工子女就学工作。流出地政府要配合流入地政府安置农民工子女入学,对返回原籍就学的,当地学校应当无条件接收,不得违规收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要列为每年教育“两基”跟踪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民工的微笑 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切实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这对上百万在泉民工来说不啻是一大福音。当前,各职能部门要做的就是抓好这些规定的落实,让广大民工真正得到实惠。 在城市里的许多行业都少不了外来工,那些脏、苦、累的活路是民工扛着,那些流汗出力的基层基础性岗位是民工顶着,那些维系着城市运转功能的清污、保洁、运输、副食买卖等环节是民工在忙乎着。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民工支撑着城市的运行。非典时期京城大批民工纷纷回乡,大堆活儿找不到人干,许多城区几乎陷于瘫痪状态,此时那些平素瞧不起民工的首都市民才惊叹“离开了民工还真不行”。 民工默默地为城市奉献着,城市的经济增长、城市的繁荣昌华里有他们的汗水和心血,虽然我们平素并不觉得民工是不可或缺的。但许多城市对民工的回馈却令人不敢恭维,以三等公民对待的有之,克扣薪水的有之,无端扣留身份证的有之,工作条件恶劣、施以非人待遇的有之……在许多民工眼里,城市留给他们的只是心酸与悲愤。这是灿烂阳光下不该存在的阴翳。 落实市府《意见》,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就学,让民工能获得公平的回报,这是文明城市起码的水准和气度。毕竟我们、或我们的父辈、或父辈的父辈都曾是农民,我们不该让农民进城以后,脸上反而失去了笑容。 新闻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