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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变化完善公证制度

发布时间:2005-08-29 浏览数:862

   

公证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综合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公证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9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介绍说,20年前颁布的公证暂行条例,对于公证制度的恢复和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刚刚通过的公证法,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公证制度:一是增加了办理公证的原则。二是公证机构的性质更清楚、设置更合理。三是公证员的素质更高,对公证员的要求更规范。四是公证的效力更明确。五是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管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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