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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到花城,交流学习架起友好合作的桥梁——新疆律师代表团来穗交流学习纪实

发布时间:2014-01-17 浏览数:9,029

      2013年11月17至25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副局长方强、律师协会会长王惠明率领十六名新疆律师在穗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交流与学习。
      早在2009年1月,广州与乌鲁木齐两地律师协会便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双方就地区资源整合、互通有无和共同促进律师行业的发展达成了愿景,并在2009年11月尝试组织了第一期新疆律师代表团来穗交流学习,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为双方建立业务合作机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时隔四年,新疆律师怀抱着交流与学习的期望,再次从白雪皑皑的天山脚下,南下来到了繁花簇锦的花城。这是2009年新穗两地律师交流的延续,是两地律师间友谊的持续加深,更是两地律师合作进一步巩固的体现。
      开班仪式:求知进取,责任与信念并肩
      2013年11月18日下午,新疆律师代表团来穗交流学习开班仪式在广州市律师协会多功能会议室举行。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副局长方强、律师协会会长王惠明、副会长张建武,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谭祥平、律师工作管理处处长沈敏,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王波,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庄伟燕、监事蔡海宁、业务发展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志军、秘书长朱宝莲、副秘书长钟睿出席了开班仪式。
    从冷艳惊美的天山到温暖如春的花城,不远千里的交流学习,新疆律师展现出了法律人不断向上的进取心。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作为东道主表示了热烈而真诚的欢迎。两地领导在开班仪式上发表了致辞,向与会律师分别介绍了两地浓厚的历史沉淀、社会发展特色以及律师发展状况,并对两地律师行业的进一步交流合作给予了美好的展望。同时,双方呼吁,两地律师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应当进一步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坚定作为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信念和铿锵决心,切实践行律师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使命。
      在两地领导互相赠送纪念礼物后,开班仪式的圆满举办拉开了本次交流学习的序幕。
      交流学习:紧密适中,理论与实务相得益彰
      在新疆律师代表团抵穗之前,广州市律师协会与乌鲁木齐律师协会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协调,结合实际共同制定了交流学习计划。各项安排紧密适中,理论与实务相得益彰。
       广州市律师协会指派了在建设工程实务、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技能、公司治理实务等方面执业经验丰富的陈镇慧、彭晓伟、石安琴、张黔等四位广州律师与新疆律师交流、分享上述法律业务领域的心得和体会。既有对法律法规的透彻分析和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下对法律条文的灵活运用;也有众多真实案件的还原与剖析,让理论知识的运用和办案技巧得以跃然纸上,浅显易知。两市律师在理论交流学习中,相互提问,换位思考,共同探讨和解析了法律前沿理论和信息。在理论与律师实务结合问题上,双方律师分享了各自在实践中的经验,碰撞出了许多思维的火花。同时,我市律师毫无保留地将交流课件、律师实务文本与新疆律师们共享,进一步促进了双方交流与学习的效果。 
      广州市律师协会还安排了新疆律师前往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和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进行参观交流。新疆律师对这几家律师事务所先进的管理模式、完善的软硬件基础配备和浓郁的律师文化表示了高度的认同,也对广州律师较为前沿的法律服务眼界和理念表示钦佩。在吸收我市律师事务所优秀管理经验的同时,新疆律师也介绍了新疆本地法律服务的特色和领域,特别是针对中亚各国的法律服务情况,也进一步加深了我市律师对律师行业区域发展的整体认识。
      培训总结:收获与感悟来源于热情和真诚
      新疆律师表示,本次交流学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方法灵活,让其受益匪浅,执业水平也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在法律服务的理念上有了更为广阔的视野。尤其是广州律师在为政府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代理、家族财产治理等法律业务的成就,使新疆律师看到了传统法律业务在实务方面的改革和延伸,更坚定了探索与拓展法律业务新领域的信心。
     “酒香不怕巷子深,一个地区的律师业要做大做强,必须要律师个体强大,业务水平的提高是律所做大做强的硬指标。不求全才,只求专才,必须要做深做透做精一个法律业务领域”,总结会上,一名新疆的律师如是说。诚然,两地的律师作为服务社会经济良性有序发展的专业人员,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在朝着更为专业的执业方向上充实、完善自己,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更为有效地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通过交流学习,两地律师看到了我国律师业在区域发展中的差异,体会到了律师行业的压力,也感受到了通过交流学习带来的信心和动力。同时,在历史感厚重与现代化气息浓厚的广州,新疆律师也感悟了许多业务学习之外的东西。这与两地律师协会的友好合作密不可分,与广州律师的热情和真诚密不可分。
      展望:在学习中合作,在合作中促进
      11月25日,新疆律师来穗交流学习圆满结束。从2009年签订友好协议拉开合作序幕到2013年新疆律师    二度来穗交流学习,在四年的时间里,广州与乌鲁木齐市两地律师协会通过各种途径方式开展了多项有利于两市律师行业共同发展和进步的工作。在学习中合作,在合作中促进,相信日后两地律师的合作会给彼此带来更多的收益与惊喜。

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庄伟燕(左一),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王波(左二),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

谭祥平(中),新疆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副局长方强(右二),新疆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会长王惠明(右一)

                                                    开班仪式现场

                                                        全体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