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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明确要求 六类案件要重点调解

发布时间:2007-03-08 浏览数:1,299

 

    六类案件

  □涉及群体利益,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的案件;

    □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案情复杂,当事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且双方都难以形成证据优势的案件;

    □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在适用法律方面有一定困难的案件;

    □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程度大的案件;

    □申诉复查案件和再审案件

  法制网北京3月6日讯 记者王斗斗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今天透露,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人民法院重点做好六类案件的调解工作。
  这六类案件是:涉及群体利益,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的案件;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案情复杂,当事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且双方都难以形成证据优势的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在适用法律方面有一定困难的案件;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程度大的案件;申诉复查案件和再审案件。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审判工作指导方针。这十六字方针,一方面强调诉讼调解,将其作为与裁判并重的审判方式,另一方面强调了审判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案结事了”,即要彻底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做到“定纷止争,胜败皆明”。
  《意见》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不断扩大诉讼调解案件的范围,尝试对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和解,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这三类案件和解工作新机制。

诉讼调解是和谐司法的重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解读意见


法制网记者 王斗斗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化解矛盾、平息纷争中的积极作用。
  “《意见》的出台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今天对《意见》作出解读。

  诉讼调解是和谐司法的重要内容

  诉讼调解工作做得好不好,能否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取决于人民法院是否重视诉讼调解,特别是法院的领导是否重视诉讼调解。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证明,凡是重视诉讼调解的法院,诉讼调解率就高,申诉、上访问题就少。
  因此,《意见》突出强调了诉讼调解工作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的重大政治和历史意义,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立足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站在历史的高度,充分认识诉讼调解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诉讼调解工作。同时,《意见》也科学地分析了诉讼调解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最为有效的司法手段,是我国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是和谐司法的重要内容。

  探索三类案件和解新机制

  《意见》规定按照民事案件诉讼调解的规定,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力度。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不断扩大诉讼调解案件的范围,尝试对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和解,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这三类案件和解工作新机制。
  《意见》明确规定要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不断扩大调解适用的范围,提高调解结案的比重。规定对有调解可能的民事案件,要大力调解,并重点做好六类对社会稳定有重要影响的案件的调解。
  同时,还规定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生效的调解协议具有与生效调解书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人民法院要进一步统一调解书的格式,适当简化调解书内容。

  加大法官调解能力培训力度

  针对当前法官诉讼调解能力还不适应当前审判工作要求,诉讼调解能力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意见》明确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大法官调解能力的培训力度,制定长期的培训计划,建立法官轮训制度,把诉讼调解能力建设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工作重点常抓不懈。
  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要为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提供全面支持,必要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进行培训。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每年举办部分法官参加的调解能力培训班。加大对调解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力度,特别是要注重对某一类疑难、复杂案件的调解工作经验的总结和交流,不断完善调解艺术,创新调解方法,提高法官以和谐方式解决纠纷的能力。

  调解工作关键在基层

  全国80%以上的法官在基层,80%以上的案件在基层。因此,基层人民法院承担着大部分案件的审判工作和主要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任务。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重点在基层,关键靠基层。
  为此,《意见》明确规定,要高度重视基层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加大对基层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在人、财、物等各方面加大对基层人民法院的扶持力度,力争把大多数矛盾消化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矛盾不扩大、不激化、不上交。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