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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版权法律专业委员会 (2025年6月)
2025-10-09    浏览数:65

业务资讯

 

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

强化监管重点规范数据权益保护与网络不正当竞争

 

近期,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新《反法》),该法将于2025XX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订聚焦数字经济时代的新挑战,对数据权益保护、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等热点难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适应数字经济发展:明确监管新边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在相关解读中指出,随着平台经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商业数据权益归属不清、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频发等问题日益凸显,对原有法律规则提出挑战。新《反法》的修订,正是为了回应这些新需求,明确数字经济背景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边界和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负责人强调,修订旨在“鼓励创新、平等保护、规范引导、兼顾各方”,既要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二、法律焦点:新法重点规范的四大核心领域

1.数据权益与利用规范:新增条款明确保护“商业数据权益”,禁止经营者以盗窃、胁迫、欺诈、电子侵入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他人商业数据,或利用数据优势实施不正当竞争。这为企业的核心数据资产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保护路径。

2.网络不正当竞争细化:针对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新法进行了类型化列举和兜底规定,明确禁止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如强制“二选一”、恶意不兼容、流量劫持、恶意干扰等)。

3.混淆行为认定完善:在原有禁止“仿冒”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商业标识保护范围,将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设计、自媒体名称、应用软件名称等纳入保护,并强化了对帮助实施混淆行为的规制。

4.恶意投诉举报规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恶意利用投诉举报机制诋毁商誉、妨碍竞争的行为,新法增设条款,明确禁止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恶意发起投诉举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本次修订标志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进入新阶段,将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法治动能。

 

来源:根据新华社、全国人大网、市场监管总局公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