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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来我会调研并听取我市律师关于《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办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3-01-18 浏览数:10,019

2012年1月15日,市政府法制办来我会调研指导工作,并就《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相关工作听取我市律师的建议和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林琦,法律事务处处长黎丽红、副处长杨蕾,市律协副会长邢益强、肖胜方,市律协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工作委员会主任詹礼愿、副主任陈克宇,市律协对外宣传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官选芸,市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胡瑄倍、秘书长耿爽、委员黄家章,市律协秘书处钟睿副秘书长,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陈晓朝律师、北京市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杨金柱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研讨会由邢益强副会长主持。

会议上,林琦副主任阐明此次来市律协进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调研以及听取我市律师关于市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意见的目的。她表示,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推进城市法治工作的精神,做好已失效的《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试行办法》修订工作,规范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林副主任对我市律师在《办法》第一、二次征求意见阶段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以及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调研出具调研报告等工作表示高度的赞赏和感谢。

本次研讨会主要讨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设置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条件和资质问题;二是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座谈会上,与会律师就上述问题逐一发表了看法,提出许多实质性的意见。法制办的领导认真听取与会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着重和与会律师共同探讨法律顾问服务资格单位的选定范围。     

本次座谈会是去年九月市律协邀请市政府法制办相关领导探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的延续和深化。我市律师也将继续探索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积极为政府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发挥律师在建设法治社会中的作用。

   

                           座谈会现场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林琦(左二)、法律事务处处长黎丽红(右二)、

         市律协副会长邢益强(右一)、肖胜方(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