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律协动态

民事专业委员会召开关于高院司法解释的研讨会

发布时间:2003-10-27 浏览数:10,317

针对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分别于9月28日、10月18日组织了两次相关的研讨会议。其中,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也参与了10月18日的研讨会。在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詹礼愿的主持下,两次研讨会主要讨论了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文与现行法律条文的衔接性、解释条文的可行性、合理性等问题。 其中,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修改意见,甚获重视,10月9日《人民法院报》的头版新闻给予了专门的报导。同时,中国法院网《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司解网友意见摘登》一文中针对收集的七百多条修改意见,选择性地公布了二十二项具体的修改意见,其中包括了我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提交的意见。各位律师可登陆广州市律师网,在“策法立法”栏目详读全文。 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我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提交的意见予以的重视。同时,也说明了广州市律师在经过不懈地努力,支持立法,所付出的一切已渐有回报。 图片说明:关心我国立法工作的民事专业委员会的成员们。 图片说明:市律协陈舒秘书长参与研讨会的讨论。 图片说明:民委会主任詹礼愿主持会议。 图片说明:民委会副主任石安琴阐述观点。 图片说明:民委会副主任旷炽荣谈自己的理解。 图片说明:民委会秘书长司马静发表不同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