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抢分CEPA蛋糕
发布时间:2003-11-06 浏览数:1,038
随着9月30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六个附件的签署,CEPA再一次成为各界议论的焦点。在一片“CEPA提速”的叫好声中,香港与内地法律服务业的紧密合作也进入了倒计时。 香港律师抢分CEPA蛋糕 本报记者 刘爱君 香港律师的超级机会 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究竟能给香港带来多大利益的热论中,包括法律服务业在内的18项服务贸易所获得的特别准入被喻为是“CEPA给香港提供的超级机会!”从法律服务业来看,CEPA给香港律师提供了更容易的市场进入,特别是无需或减短居住时限的规定,允许香港永久居民参加外国律师所不能参加的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有限度的中国法律执业资格,允许香港法律执业者受雇于内地律师事务所,并与内地律师建立联营机构等特别准入待遇,更是令香港律师得以长驱直入地进入内地市场。 香港律师会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何志强告诉记者,这几年他都在恶补中文和普通话,以尽快适应内地市场,他毫不隐讳地把CEPA商机比作是香港律师的第二春,并表示,目前有相当一批香港律师都有兴趣参加明年的司法考试。能到内地执业或受雇内地律师所,对于一些香港年轻律师更具吸引力。 面对从明年1月1日起就可以实行的联营政策,一些香港中型律师行已经跃跃欲试,此次来北京参加京港律师合作交流研讨会的香港律师也大都表示,正计划与内地一些业务相契的律师行组成“联营所”,希望在内地大展拳脚。香港律政司副法律政策专员黄继儿先生对于两地律师所成立联营组织更是大加肯定,他认为,两地律师所联营可为客户就两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问题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特别是在其他外国律师事务所仍没有获准与内地律师事务所成立联营组织的时候,这一政策会加强香港和内地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力。联营组织的内地律师事务所会透过它们良好的生意网络,为香港律师事务所带来更多的商机。一些香港律师认为,联营模式特别有助于香港的中小型的律师行进军内地市场。在联营模式下,两地律师所会共享资源、优势互补,有助两地专业知识交流,包括境外投资、跨国贸易、知识产权及环保等领域,提升服务品质。同时如果香港的客户知道内地有联营所,对律师行的信心亦会大增。 香港律师会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何志强认为,除了惠及香港律师行外,CEPA亦加强香港作为进军内地的“桥头堡”地位。据了解,目前不少海外律师行的香港合伙人通过本地考试,将其外国所的身分变成香港所,以期借助CEPA加快打入内地市场。 北上掘金成时尚 时下在香港,谁还在谈论移民海外?那已经不是趋势了。现在的热门话题是:你北上了吗?是上海、北京、深圳,还是…… 事实上,香港律师界对于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兴趣,并非朝夕间产生。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何敏就曾做过关于香港对中国法律服务需求的调查分析,她认为,香港具有世界金融和贸易中心地位的同时,又成为重要的连接内地与世界各地经贸交往的桥梁,许多外国和台湾大公司对内地投资和进行经贸,多以香港为中介,了解内地投资和法律环境,不仅如此,香港也是大量中资企业在港上市、融资和进行转口贸易的主要活动地。因此,香港的中国法律服务已成为国际法律服务范围内的一个系列,需求庞大,中国法律服务已成为香港的许多律师行和境外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业务。“香港将成为未来中国法律服务中心”,香港律师会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何志强如此肯定地说,他同时表示,内地已成为法律服务市场增长较快的区域,香港律师已经整装待发,并有足够能力为内地提供专业服务。 据了解,从1999年至2002年三年间,香港律师业每年创产值平均100亿港元,这一数字之所以没有因为香港经济发展趋缓,特别是香港房地产业的降温而受太大影响,主要是涉及内地的法律服务业务比重不断增长的缘故。有分析说,香港律师业一度存在着畸型现象,因为外国的律师多以从事诉讼事务为主,但香港却有七成的律师是依靠楼宇买卖市场的发达来养活,这在全球实行普通法的地区里是绝无仅有的。因为这一“特色”,如今一向都是市民眼中“天之骄子”的香港律师风光不再,进入内地被业界看作是一个最好的出路! 不论是为突围的需要,还是为抓住CEPA商机的目的,应尽快进入内地开拓新机会都成为香港律师界的绝佳选择。 自1992年香港黄干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的成立。十年间,香港律师抢滩内地的步伐不断加快,截至今年9月香港律师会统计,有执业律师5191名,律师事务所653家,其中有44家律师所已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福州、天津、西安、成都及深圳设立了办事处。不仅如此,近年来,由香港律师会、大律师公会组织的香港律师团、大律师团也多次到内地交流,为两地的合作积极准备,在这些交流活动中,香港律师业亦把注意力从京、沪、粤转向了四川、山东、江苏、浙江等地的二线城市,在他们看来,这些二线城市的法律服务市场需求潜力亦不俗。 CEPA不是免费午餐 相比香港律师对CEPA一片叫好的局面,内地律师对于CEPA商机则在期待中有了更多冷思考。一些内地律师认为,对内地来说,香港的优势是明显的。通过CEPA对内地服务业,将有一个竞争和促进发展的作用。因此,CEPA不是送给内地的一份大礼,而是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此议并非缺乏依据。目前内地有律师12万人,但能够熟练运用外语工作的国际化律师不足5000人。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刘克江律师认为,香港律师精密的法律思维和丰富的国际服务经验令内地律师望尘莫及。香港律师在国际商务往来、房地产建设项目服务、金融银行保险证券服务等大型法律服务领域具有很强的竞争力。江苏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邹毅律师认为,香港律师“中西合璧”的特点无疑令其在竞争中占尽风光。CEPA一方面会增大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总体需求,因为CEPA将促成内地和香港之间更多的商业交易;另一方面对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也可能形成香港律师在高端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优势,在CEPA初期,内地律师与香港律师在法律素养、执业水准以及事务所经营理念上的差距会凸现出来。对于即将到来的竞争,北京的律师则表现出了少有的乐观,以从事知识产权业务见长的北京浩天律师所创始人马晓刚律师认为,在本地业务特别是诉讼业务方面,内地律师仍然占有绝对的优势,同时CEPA会为内地律师带来新的业务机会,他表示,如果时机成熟将会考虑进军香港市场。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董春江处长则认为,CEPA一定会促进两地律师的双赢局面。他说,香港律师制度存在和发展的时间较长,律师的行业管理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成熟、制度完善,这些都是北京律师可以借鉴或借助的优势;同时,北京法律服务市场发展快、市场潜力大,且北京律师更熟悉本地的市场环境,因此,双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 实现双赢还有多远 在日前召开的京港律师合作交流研讨会上,参会的众多北京律师都表示了希望扩大与香港律师的合作意向。信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阎建国律师告诉记者,该所早在两年前就已在香港、新加坡设点,业务开展情况良好,“CEPA将会使我们实现双赢。”闫律师对两地律师密切合作的乐观态度溢于言表。北京中创律师事务所柴志伟律师表示,该所会选择香港的大中型律师所进行合作,双方可以从具体的业务合作方面开始尝试,待时机成熟会考虑两地联营。 尽管两地律师对于CEPA的合作前景看好,但仍然认为有很多工作需要准备。香港律政司副法律政策专员黄继儿先生表示,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香港律师增添一项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同行所没有的优势。但要考取内地律师资格,香港人必需认识到国内的司法统考要求极高,过去的合格率只有7%左右,通过考试、实习后在内地执业,殊非易事。在法律服务方面,CEPA主要为香港律师事务所(特别是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及居民缔造一个更容易进入内地市场的环境,而非给予他们在内地享有特权的优待。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曾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虽说香港拥有优势,但海外投资者不一定要选择香港为商议交易或签订文件的地方。他们大可以使用从商城市内的境外或内地律师行的服务。香港律师需要真正改善服务水平和提供切合内地公司需要的服务,否则将无法抵御来自海外和内地律师行的竞争和压力。 众多内地律师也认为,CEPA不仅可以带来业务上的新契机,更会促进内地律师业整体素质的提高以及经营管理理念的革新。例如,虽然政策允许两地律师事务所联营,但“联营组织不得以合伙形式运作,联营组织的香港律师不得办理内地法律事务”的规定,又会推动内地律师事务所责任形式的改革和发展。随着两地律师行业的融合,内地律师事务所之间竞争的加剧势必会带来行业重组,小的事务所可能会被淘汰,规模大一点的事务所可能会选择伙伴抱成团,实现规模发展。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副司长周院生在日前召开的京港律师合作交流研讨会上表示,落实安排,为内地律师业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安排将是两赢的,司法部正在着手制订有关香港律师受雇于内地律师事务所规定、香港永久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办法及两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的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管理规定。据此,香港律师将可以全职或兼职的身分受聘于内地律师所,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司法考试在考试科目、时间、录取要求等方面将与内地考生一视同仁,取得资格后的内地实习及执业问题亦应依照内地相关规定进行。 背景资料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六个附件具体内容包括:与香港货物贸易零关税的安排;货物贸易零关税的具体内容;内地与香港两地海关对零关税货物实行监管的具体办法;开放18个服务贸易的具体内容;配合18个服务贸易的具体内容对香港的公司进行具体界定;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具体内容。 根据CEPA的精神,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将进一步向香港开放服务业,法律服务业的开放主要表现在六大方面: 1、将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代表处的所有代表每年在内地的最少居留时间要求从6个月缩短至2个月; 2、取消香港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广州设立的代表处所有代表的最少居留时间要求; 3、允许内地律师事务所聘用香港法律执业者; 4、允许已获得内地律师资格的15名香港律师在内地实习并执业,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 5、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统一司法考试,取得内地法律执业资格,在内地律师事务所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 6、允许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联营组织不得以合伙形式运作,联营组织的香港律师不得办理内地法律事务。联营组织的管理办法由司法部另行制定。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