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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新规公布五一放假由三天减至一天

发布时间:2007-12-17 浏览数:2,381

    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和社情民意的基础上,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下简称《办法》)经国务院通过并于昨日对外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从明年起,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从之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其中五一劳动节从放假3天减为1天,新增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 天,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调整为从农历除夕开始计假。新年(元旦)仍放假1天,国庆节仍放假3天。

    《办法》规定,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为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表示,现行法定节假日安排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传统文化特色仍显缺乏。二是法定节假日安排过于集中。在目前10天法定节假日中,有9天集中安排在春节、“五一”、“十一”三个假期,容易对经济和社会的正常运行产生较大的影响和波动。三是存在以法定节假日代替个人假期的倾向。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传统节日很多,之所以只选择将清明、端午、中秋新增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主要原因是这几个节日是全民性的节日,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重视的传统节日。此次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在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问题上,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传统节日应是全民性的节日,二是传统节日要有较为丰富的民俗活动,三是要综合考虑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的限定。


明年起这样放假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