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法律顾问业务专业委员会(2017年11月)

发布时间:2017-12-11 浏览数: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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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

将正式实施

82日召开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并将于近期印发实施。该《实施办法》的通过是广州完善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并进一步优化了村民自建房的规划审批程序,采取办理权限下放,村报镇批高效便民的方式。

据悉,《实施办法》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起草,适用于指导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式住宅的规划许可及监管。

据悉,在总结现有政策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新制定的《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从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申请条件、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批后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村民申请建设个人非公寓式住宅进行了指导和规范。

《实施办法》明确了委托镇、街核发村民个人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实施,细化了实行委托后镇街受理收件、审批、监管的各项要求。

对于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村委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申请,经村集体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报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镇街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决定。办理权限下放后将实现村报镇批,就近服务,高效便民。

《实施办法》对村庄规划内建设用地审批的程序进行了优化,将出具用地规划意见与用地预审环节合并,规定办理村庄建设用地报批以成片为原则,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各区国土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村社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村庄建设用地红线,鼓励成片整体办理建设用地报批。

来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