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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后,这些与你相关的法律知识

发布时间:2020-03-05 浏览数:971

今年我们过了一个不寻常的春节,全国各地的疫情牵动着每个人的心,疫情防控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是每一位公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假期过后,各地企业陆陆续续开始复工,在这特殊时期,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依然是我们关注的问题。

下面,本文将从劳动者权益的角度来谈一谈疫情期间相关的劳动法方面的法律知识。

1.上班时,如果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是否属于工伤?

答:并不是所有员工上班时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都属于工伤。

2020123日,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确定了工伤认定适用对象范围: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故是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才算工伤,而且如果不是从事疫情的防治工作而被感染,一般也不属于工伤的范围。

2.员工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隔离期间或被治疗期间,计算在医疗期内吗?

答:不计算在医疗期内。首先我们来了解什么是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通俗来讲,就是一段老板不得解雇员工的保护期,但这并非是指绝对不能解除,如果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当员工处于隔离期间内,属于正常出勤,不应当计算在医疗期内。

对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3.员工的医疗期如何计算?

答: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实际工作年限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0年以下的 5年以下的 3个月  6个月内

5年以上的 6个月  12个月内

10年以上的 5年以下的 6个月  12个月内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 9个月  15个月内

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  12个月 18个月内

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  18个月 24个月内

20年以上的  24个月 30个月内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下面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了解如何计算医疗期:

小李在公司工作了2年,他的实际工作年限有5年,那么小李可以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如果他从201935日起第一次休病假,那么,他的医疗期应在201935日至20199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休病假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法条链接: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员工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疑似症状被隔离期间算作旷工吗?工资如何发放?

答:不算旷工,而且公司不能以旷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条链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十二)保障职工工资报酬权益。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不可以。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被隔离期间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的至员工被解除隔离情形时终止的情形,即属于第42条规定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由于疫情不能及时返回复工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

7.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31日、21日、2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作者:广东四时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