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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突发事件中,政府决策应听取专家意见,隐瞒、谎报与个人征信捆绑

发布时间:2021-02-25 浏览数:1,743


南都讯 记者陈燕 新冠肺炎疫情,是对我国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和国家总体安全的一次重大考验,也暴露了当中存在的不少短板与问题。全国人大代肖胜方表示,需要尽快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进行修订,健全和完善包括应对疫情等在内的各类突发卫生事件的防控应急措施,为打赢这样一场前所未有的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提供根本的法治保障。

  突出县级以上政府作用

  肖胜方表示,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下称“《应急条例》”)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有必要进行修订。

  例如,当前的应急管理体制暴露出了条块分割、信息沟通不畅、资源难以整合、协调力度不够等问题,严重影响应急管理效果的发挥。肖胜方认为,应急管理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一项科学化、专业化、综合性非常强的工作。一些原本可以避免的严重事故却带来十分恶劣影响,而源于组织性因素、社会性因素和文化性因素的系统结构性缺陷是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最主要原因。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具体应急决策依赖于各级政府,在不属于垂直管理的体制下,信息在纵向传递过程受各级政府的决策制约或限制,在此过程中很容易失真,甚至忽视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导致相关部署的延误。

  肖胜方建议,《应急条例》第四条第一段修改为:“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他表示,需要县级以上政府成立指挥部才能协调其他部门,单纯靠卫生部门难以执法。同时明确指挥部、指挥官的职权,应赋予指挥部具有强制执法权、资金调拨权、人员调集权、物资设备场所征用权。

  此外,他指出,《应急条例》关于“层层上报”、“逐级审批”式的报告机制影响突发事件响应速度。有必要增设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信息直通机制,避免因分级管理、逐级上报的机制影响突发事件的响应速度。

  政府决策时应当听取专家组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应急条例》未明确政府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听取专家组指导。肖胜方表示,许多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难以为人们在短时间内得知,其后的发展和影响范围也难以根据现有经验加以判断,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在相当有限的时间内做出决策。为了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有必要明确政府组建相关专家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纳入专家的力量,在决策时应当听取专家组意见。

  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往往会超出某一行政区域和部门的应对能力范围,在多个区域造成重大危害,需要各方通力协作甚至举全国之力加以应对。如果没有有效的联动机制予以事先规范,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很难快速、高效地调集各类物资,调遣各方力量进行应对。肖胜方认为,当前《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中缺少关于“应急联动机制”方面的规定。因此,通过修改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地设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使得危险状态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对于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隐瞒、缓报、谎报与个人征信捆绑

  肖胜方指出,当前政府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发布的信息存在缺乏“如实公开”和“全面公开”的情况。他认为,政府认可与保障公众知情权是依法行政的要求,是法治的进步,公众不知情,或信息渠道不准确,则难以有效配合政府对突发事件进行应对。比如此次新型冠状病毒事件,低估疫情,将导致疫情大规模扩散;而高估疫情,则导致公众恐慌,均不利于疫情应对。因此,有必要增加政府对突发事件进展信息及应急措施公开和发布的制度,如实向辖区及社会公开突发事件的发展情况,全面回应公众对突发事件信息的疑问,防止谣言传播。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过程中因部分人员隐瞒、缓报、谎报以及某些政府官员的不作为引发了严重后果,虽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但相应罚则较虚,处罚也较轻,无法达到理发预期的作用。为此,肖胜方建议参考民事执行中失信者名单的做法,将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人员,与个人征信捆绑在一起,影响其贷款、消费、出行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