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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下,承租人减免租金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04 浏览数:9,137

1、新冠肺炎疫情,算不算合同法第117条规定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的不可抗力?

新冠肺炎疫情能否构成不可抗力的这个问题,在2003年非典疫情过后就已经被提出来了,然而遗憾的是,司法界是否并没有就此形成共识。部分法院不认定疫情为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但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还是会考虑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适用公平原则,适当的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有部分法院却认定疫情为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一方的合同责任。

2、租赁合同没有不可抗力条款,或者虽有不可抗力条款,但未明确约定“瘟疫、传染性疾病,政府紧急政策等情形下,合同一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那承租人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减免相应责任?

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根据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可抗力又是相对的,并非绝对的,只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了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这才构成合同履行的客观障碍,也才能成为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正当理由。如果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已影响了租赁合同双方的合同目的实现,法院一般会认定为不可抗力,相对人可以援引法定的不可抗力条款主张相应的免责。但疫情的发展不影响或者只有短时间影响合同的履行,法院可能不会认定为不可抗力,不免除合同一方的责任或根据公平原则适当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对于商场、超市、酒店、饭店、写字楼、厂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是否应当免除疫情期间的全部或部分租金?

根据上文分析,判断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构成对上述经营性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还得分析疫情的发展是否影响了上述经营性租赁合同的履行。由于政府部门为防止疫情扩散,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部分经营场所关闭,不得营业或限制营业(包括限制营业时间、限制营业场所的人数等)。那受此影响的经营性场地的租赁合同就是受到来自疫情防控的影响不能营业,影响了合同一方实现合同目的,应该认定为因不可抗力,并根据疫情对合同履行影响的大小,免除或减少承租人的租金责任。如果是因为承租人自行原因(包括为防止疫情扩散,自行停止营业),都不构成不可抗力,也不能因此要求免除或减少承租人的租金责任。建议租赁双方本着利益均衡和公平原则进行协商,合理确定疫情影响期间的租金。对于因政府行政命令不能营业的经营场所,建议承租人向相关政府部门取得不能营业的证明文件,与出租人协商免除不能营业期间的租金。但不建议承租方在未出租方同前,单方拒绝缴纳全部或者部分租金。

另外,租赁国有(含集体)资产经营用房用于经营的承租人,可以依据以下政策,向出租人申请,减免缓疫情期间的租金或物业费。

各地政府对租赁国有(含集体)资产经营用房的减免缓租金政策:

1)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026日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三、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九)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政策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

2)广州市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26日发布《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穗府办规〔20201 号)提出:八、降低房租成本。对承租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减免20202月份和3月份物业租金(免租的承租户当前应无拖欠租金)。对于因疫情所减免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剔除。鼓励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对执行情况较好的视情况予以奖励,并在提质增效、资格认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九、降低专业市场租金。承租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经营、并享受减免2个月场地租金的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应同步对场内承租商户减免2个月的商铺租金,且对商户的租金减免幅度不低于其享受的国有物业租金减免幅度。对租用其他物业经营的,鼓励业主方为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减免或降低租金,鼓励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对中小微企业减免或降低租金。对执行情况较好的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并在今后的市场转型升级中加大支持力度。……上述措施支持对象为我市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01231日。

3)深圳市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027日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提出:二、减免物业租金。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积极鼓励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

4)珠海市

珠海市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202025日发布《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帮扶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措施》(珠横新办函〔20208号)提出: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的租金全免、物业管理费减半缴交。

5)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29日发布《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琼府办〔20206号)提出:对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旅游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地方政府鼓励业主(房东)为旅游企业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本措施所指旅游企业系在海南注册的旅行社、景点景区、宾馆酒店、旅游演艺、高尔夫旅游5类企业。本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630日止。

《海口市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二)6、减免中小型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应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恢复生产的,经企业申请,减免至20202月份起3个月的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社会各类企业类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决定。

《三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二)减轻企业负担:4.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对租用商场综合体及其他经营场所的,倡导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4、对于采取扣点分成方式支付租金的商铺租赁。受疫情影响停业期限是否应当支付扣点分成和保底租金?

扣点分成方式,通常在人员密集聚集的购物中心商场铺位租赁中使用,购物中心与租用铺位的商户约定分成点数,并在约定时期按销售收入乘以分成点数收取租金,租金收入直接与商户销售收入挂钩,采用扣点分成方式的租赁合同,其法律性质类似于合作经营或者联营合同,双方应共担商业风险,作为人员密集聚集的购物中心,当前疫情之下地方政府严格限制管控,并在一定期限内做出了商业场所统一封闭停业的安排。故对于扣点分成租金,受新冠疫情影响没有经营的因没有收益,故不存在支付扣点分成。对于租赁合同中既约定有扣点分成,又约定了保底租金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停业期间是商场统一安排的。不属于承租方的责任,造成无法经营,此情形下再行收取保底租金,有违公平原则,建议出租方免除承租方该期间的保底租金。

5、如果租赁双方协商租金减免,应该按照何种标准进行减免?

除各个地方政府出台租赁国有资产(含集体)物业用于经营,明确规定因疫情可减免租金和物业费标准。租赁私营或个人物业经营或居住,没有租金减免的明确标准。建议租赁双方结合租赁合同受疫情影响的情况,本着公平原则,合理分担租金的损失。同时,租赁双方也可以考虑后挪免租期、缓交租金等的方式共度时艰。

6、承租方能否以新冠肺炎疫情为由主张延迟缴纳租金?

承租合同为商务合同,合同生效后,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将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房屋交付承租人并保持房屋满足约定的使用条件,承租方应当依约支付租金。如承租人确因治疗或者疫情防疫需要而被采取强制隔离,无法及时支付租金情况的,承租人取得相应证明并及时通知出租人,紧急措施结束后又及时支付租金的,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因不可抗力,免除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7、出租方能否以承租方拒绝或延迟缴纳租金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一般租赁合同中,通常都对承租人拒绝或延迟缴纳租金的行为,约定了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的条款。合同法第227条也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承租方如未发生因疫情防控和治疗需要被强制隔离确实无法支付租金的不可抗力情形,经出租人催收,且经过合理的宽限期后仍然拖欠租金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通知承租方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为了保证合同的公平合理,建议给予承租方一定的宽限期,如宽限期届满仍拒绝支付的,再主张单方解除。

8、承租方能否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

居住型的房屋租赁合同,疫情并不影响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租赁双方均不得以新冠肺炎疫情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对于经营性的房屋租赁合同,要区分短期租赁与长期租赁。一般来说,租期越长的房屋租赁合同,阶段性的疫情,对长期合同的目的实现,不构成根本性的影响,承租人无权解除合同。但可根据疫情的影响,由双方协商受疫情影响无法营业期间的租金减免。对短期经营性租赁合同,比如商场内短期商铺租赁,其租赁期间正好被疫情影响无法营业,承租方已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以疫情为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

9、承租房屋的交付日交房日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届满,合同各方应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235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合同法第118条又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由于政府部门为防止疫情扩散要求民众不外出,不聚集。如果租赁合同的交付日、交还日在新冠疫情期间,且确因新冠疫情造成房屋无法交付、交还的,交还期限应当延期。该义务方应当及时通知相对方,并在受影响情形消失后,第一时间履行交付交还义务。

10、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房屋未使用,期间是否应当减免物业费?

一般物业小区,业主及住户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主要包括物业公共物业保洁、绿化、修缮、安防、消防等物业服务,不因个别业主不使用房屋而停止物业服务。因此,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业主及住户仍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业主公约规定支付物业费。

商业经营区,如因政府部门为防止疫情扩散,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关闭经营场所致使无法使用经营性场地的,且相应物业服务停止或服务内容减少的,经营性场地承租人有权要求减免缓物业费。

11、因疫情采取隔离措施,封村、封路等原因,致使承租人无法返回使用其租赁房屋的,是否应当减免该期间的房屋租金?

疫情一般不影响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对承租人而言,无论有无疫情,总是要住房的。除非由于疫情的发生,房屋丧失了使用功能,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虽然承租人被采取隔离措施,被限制出行等无法使用房屋,但非出租人原因所致,故承租人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拒付租金。但承租人有证据证明因疫情防疫等政府行政命令封村、封路致使承租人无法进入房屋、无法使用房屋的,对个人承租人而言,就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客观情况,承租人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与出租人协商或诉求减免租金。

12、对于个人租住房屋,在疫情期间,出租方是否有权拒绝承租人进入使用租赁房屋?

租赁合同是出租方将租赁物交付承租方使用收益,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因此租赁期间房屋使用权应当属于承租方,虽然发生疫情,但并不影响承租方对房屋的使用权利,在承租方配合社区物业检查检疫等规定情形下,承租方有权使用房屋。出租方拒绝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属于违约行为。承租人可以申请排除妨碍并可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附:减//缓交租金申请书相关模板

(作者:杨昌利,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缓交租金申请书

致:          公司/先生/女士:

鉴于  日,贵我双方签订《         租赁合同/协议》,由我司/我本人租赁贵公司/先生/女士所有       商铺/办公室/房。租赁期限从  日至  日止。我方严格按约履行合同,从未有拖欠租金的行为,双方合作良好。

2020年春节期间突然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令贵我双方始料未及。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不但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额的财产损失,也给包括贵我双方在内的所有经济体和自然人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扩散,中央政府和各地政府均明令要求在疫情爆发的高峰期,除救灾抗疫的企业和经营机构正常生产和经营外,严令可能造成人群聚集,交叉感染的经营机构复工、复产或营业。也严令非防疫救灾人员之外的劳动者复工上班。我方就属于被禁止、被限制之内,至今无法正常经营,损失巨大。

    为了支持企业复产解困,广东省、广州市各级政府和协会均出台了要求国有资产房东和倡议非国有资产房东与租赁厂房/商铺/办公室的承租人,主动减免缓租金,租赁双方相互支持,共度时艰。

由于此次疫情属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117条规定,我方现恳请贵方体谅我方的经营困难,同意我方  日至  日应付租金减少  %,即实收租金   元。或,同意免收我司从  日至  日期间的租金共计   元。或同意我司将  日至  日应付租金共计   元缓至  日前再支付。

恳请贵方能体谅我方的暂时困难,帮助我方度过难关,我司将不胜感激!

盼早日收到贵方回复。

    顺颂

商祺!

申请人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租金缓交协议

(适用租赁国有资产物业)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基于:

1、乙方是甲方    物业(租赁面积  )的承租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

2、甲方为国有企业,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号召,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与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

3、乙方承诺如下信息属实,如有不实情况,愿意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除赔偿甲方给予的减免租金本金外,按《租赁合同》应交租金之日起计算的时间,每日按减免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补偿金,甲方同时有权选择决定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

⑴乙方性质为【】:① 中小微企业  ② 个体工商户  ③ 国有企业  ④ 参与“抗疫”的医疗相关机构  ⑤ 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园经营管理者  ⑥ 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其他单位;

⑵租赁物业实际用途:                     

⑶乙方现时没有拖欠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物业租金,没有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及损害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的恶意行为,积极配合甲方和各级政府的各项防疫工作。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将2020 日至2020年月 日应缴租金¥  元,延缓至2020 日前甲方支付,逾期支付的,乙方按应缴未缴金额每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及租赁物业安全、稳定各项工作,按时如数支付其从业人员工资福利。

三、其他租赁事宜,双方原《租赁合同》及已达成的各种文件的其他条款执行。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订日期:2020          签订地点:广州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租金缓交协议

(适用租赁私营资产物业)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基于:

1、乙方是甲方    物业(租赁面积  )的承租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

2、甲方为非国有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同样经营困难。但愿意与乙方相互支持,共克时艰、共渡难关。

3、本协议前,乙方无违反租赁合同,无拖欠租金行为。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将2020 日至2020年月 日应缴租金¥  元,延缓至2020 日前甲方支付,逾期支付的,乙方按应缴未缴金额每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及租赁物业安全、稳定各项工作,按时如数支付其从业人员工资福利。

三、其他租赁事宜,双方原《租赁合同》及已达成的各种文件的其他条款执行。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订日期:2020          签订地点:广州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租金减交协议

(适用租赁国有资产物业)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基于:

1、乙方是甲方    物业(租赁面积  )的承租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

2、甲方为国有企业,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号召,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与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

3、乙方承诺如下信息属实,如有不实情况,愿意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除赔偿甲方给予的减免租金本金外,按《租赁合同》应交租金之日起计算的时间,每日按减免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补偿金,甲方同时有权选择决定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

⑴乙方性质为【】:① 中小微企业  ② 个体工商户  ③ 国有企业  ④ 参与“抗疫”的医疗相关机构  ⑤ 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园经营管理者  ⑥ 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其他单位;

⑵租赁物业实际用途:                     

⑶乙方现时没有拖欠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物业租金,没有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及损害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的恶意行为,积极配合甲方和各级政府的各项防疫工作。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酌情减租期限为2020 日至2020 日。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费用为:20202月为   元,甲方同意减免  %,乙方实际应向甲方交纳租金¥   元;20203月为¥   元,甲方同意减免  %,乙方实际应向甲方交纳租金¥   元;以上应交费用需要在2020331日前交纳到甲方《租赁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

二、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及租赁物业安全、稳定各项工作,按时如数支付其从业人员工资福利。

三、减交租期限届满后,双方恢复执行原《租赁合同》及已达成的各种文件的其他条款。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订日期:2020          签订地点:广州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租金减交协议

(适用租赁私营资产物业)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基于:

1、乙方是甲方    物业(租赁面积  )的承租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

2、甲方为非国有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同样经营困难。但愿意与乙方相互支持,共克时艰、共渡难关。

3、本协议前,乙方无违反租赁合同,无拖欠租金行为。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酌情减租期限为2020 日至2020 日。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费用为:20202月为¥   元,甲方同意减免  %,乙方实际应向甲方交纳租金¥   元;20203月为¥   元,甲方同意减免  %,乙方实际应向甲方交纳租金¥   元;以上应交费用需要在2020331日前交纳到甲方《租赁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

二、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及租赁物业安全、稳定各项工作,按时如数支付其从业人员工资福利。

三、减交租期限届满后,双方恢复执行原《租赁合同》及已达成的各种文件的其他条款。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订日期:2020          签订地点:广州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租金免交协议

(适用租赁国有资产物业)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基于:

1、乙方是甲方    物业(租赁面积  )的承租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

2、甲方为国有企业,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号召,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与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

3、乙方承诺如下信息属实,如有不实情况,愿意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除赔偿甲方给予的减免租金本金外,按《租赁合同》应交租金之日起计算的时间,每日按减免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补偿金,甲方同时有权选择决定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

⑴乙方性质为【】:① 中小微企业  ② 个体工商户  ③ 国有企业  ④ 参与“抗疫”的医疗相关机构  ⑤ 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园经营管理者  ⑥ 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其他单位;

⑵租赁物业实际用途:                     

⑶乙方现时没有拖欠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物业租金,没有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及损害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的恶意行为,积极配合甲方和各级政府的各项防疫工作。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免租期限为2020 日至2020年月 日。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总费用:20202月为¥   元,甲方同意乙方免交;20203月为¥   元,甲方同意乙方免交。

二、免租期间,如果发生税务机关征收甲方房产税的,该税负由  方承担。

三、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及租赁物业安全、稳定各项工作,按时如数支付其从业人员工资福利。

四、免租期限届满后,双方恢复执行原《租赁合同》及已达成的各种文件的其他条款。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订日期:2020          签订地点:广州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租金免交协议

(适用租赁私营资产物业)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基于:

1、乙方是甲方    物业(租赁面积  )的承租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

2、甲方为非国有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同样经营困难。但愿意与乙方相互支持,共克时艰、共渡难关。

3、本协议前,乙方无违反租赁合同,无拖欠租金行为。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免租金期限为2020 日至2020年月 日。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费用为:20202月为¥   元,甲方同意乙方免交;20203月为¥   元,甲方同意乙方免交。

二、免租期间,如果发生税务机关征收甲方房产税的,该税负由  方承担。

三、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及租赁物业安全、稳定各项工作,按时如数支付其从业人员工资福利。

四、免租期限届满后,双方恢复执行原《租赁合同》及已达成的各种文件的其他条款。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订日期:2020          签订地点: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