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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如何参加年度检验和年度注册?

发布时间:2004-07-29 浏览数:14,186

    广州市司法局和广州市律师协会联合对所属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进行年度检验和年度考核,时间为每年4月底之前。会员应当根据司法局和协会联合通知要求提交有关材料,通过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由广东省司法厅按照司法部规定在有关媒体上公告,未通过年度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本年度内不得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