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律师协会 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度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1 浏览数:4,946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律师协会: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为继续开展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工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疫情防控战,满足中西部地区困难群众法律服务需求,落实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20〕2号,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任务和名额分配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今年计划在全国招募律师志愿者300名,其中分配我省招募计划25名,派遣省份涉及内蒙古、广西、湖南、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兵团。省司法厅会同省律协、省法援基金会根据全省律师分布情况,并结合过去几年各地市律师志愿者选派情况,拟订了我省律师志愿者招募计划任务分配表(见附件2)。请各地市司法局会同律师协会按照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认真落实招募任务。各相关地市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没有任务的地市,请继续做好发动组织报名工作,动员更多的律师参与这项工作。没有完成招募任务的地市,可通过经济资助的方式参加“1+1”行动,每名律师志愿者的资助费用为6万元/年。资助费用由省法援基金会代为收取后上交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或作为对我省派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慰问、补贴费用。
二、招募条件和要求
(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
(二)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执业三年以上,有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三)工作敬业,责任心强,善于沟通,理性对待冲突和纠纷;
(四)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者可酌情放宽)。
三、招募程序和时间
(一)宣传和动员(3月30日至4月15日)。各地要大力宣传“1+1”行动的意义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精神,以多种形式发布律师志愿者招募信息,公布报名地址、时间、方式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志愿活动,确保招募计划落到实处。
(二)审核报名和报送材料(4月16日至4月30日)。律师志愿者向所在地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处)报名。相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处)严格审核报名者信息,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4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省法援基金会。
报名时,律师志愿者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并附有本人执业证(工作证)、身份证、参加社会保障的缴费凭证和享受医疗保障凭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各两份)。报名表应有律师志愿者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汇总和上报(5月5日至5月10日)。省法援基金会汇总各市报名材料,送厅管理处审核后,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1+1”项目办)进行审核确认。
(四)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20日至5月31日)。省法援基金会根据“1+1”项目办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地市司法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官网)。省法援基金会将根据“1+1”项目办的委托,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向律师志愿者发送《派遣通知书》。
(五)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6月10日前)。按“1+1”项目办相关要求通知各地律师志愿者参加统一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志愿者有关政策待遇
(一)律师志愿者各项政策待遇均按《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详见中国法律援助网)文件执行。
(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为服务于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补贴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3800元。服务于其他地区服务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补贴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为3300元。
(三)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为服务于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增加高原费用补贴每人每年1.5万元。
(四)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发放补贴的基础上,省法援基金会为我省派遣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每年提供1万元交通、探亲补助金;省律师协会为我省派遣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0元。
(五)律师志愿者在服务期内免交律师协会会费。除了免除当年律师会费外,完成援助任务回到律师事务所后,再免除两年律师个人会费。连续志愿服务两年以上的志愿律师,志愿服务期每增加一年,服务结束后,则增加一年免交律师协会会费。
(六)各地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要参照省里做法,对本地派出的律师志愿者给予生活补助。
(七)律师志愿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要为参加律师继续购买社保。律师事务所确有困难的,地市律师协会应帮助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开展招募、派遣、管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把关。各市要积极广泛动员,严格按照招募条件和要求,综合考虑执业履历、惯常表现、工作能力、同事评价、业务爱好、经济条件等因素,认真把关,择优推荐,确保选派出高素质、高水平、高境界的律师。
(三)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各地要认真负责做好本地派出的律师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的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律师志愿者工作、学习、家庭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对违法违规违纪、不称职的律师志愿者,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不同媒体的宣传优势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影响力,进一步提高“1+1”行动的社会知晓度和支持率。
各地在开展“1+1”行动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省律师协会秘书处或省法援基金会联系。联系人:
宿腾飞(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电话:020-86351130,传真:020-86350793
许欣旎(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电话020-66826679,邮箱huiyuanbu@gdla.org.cn
辛向琴(省法援基金会),电话:020-83488786,邮箱:gdfyjjh@163.com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20〕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