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律师在风雨中前行
发布时间:2003-08-25 浏览数:1,495
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已显示非诉律师拥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他们在公司上市、企业融资、房地产业务、涉外投资等领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中国加入WTO,非诉律师将会有更广阔的用武之地,但他们同时也遇到了越来越多的碰撞与难题。 非诉律师在风雨中前行 经济的飞速发展带来了律师非诉业务的繁荣,在许多写字楼里,悬挂着很多很气派的律师事务所的招牌,这里的律师大多数不去法庭,而是充当客户的参谋,他们为企业或机构出具法律文件,如合同、法律意见书、参与项目审核与谈判等。他们提供的不是法庭辩论的服务,而是客户的经营助手,这样的律师被业内习惯称为非诉律师,以示与诉讼律师的区别。 法律滞后给非诉业务出难题 如果你问那些忙碌在企业上市、涉外谈判、银行融资、特许经营等非诉业务领域里的律师,他们目前最大的工作难点在哪里,他们都会异口同声地说:法律不够用!许多律师说,他们每天至少要用一两个小时读书,嘱咐自己的助手关注一府两院的所有政策和条例的动态。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会遇到法律不够用、无法可依的困难。 安理律师事务所马艳梅律师给记者讲了这样一个例子:1996年,我参加一项涉外投资业务的谈判,一位外国投资者问我:“马律师,你认为在一个公司里,谁是最高的权力机构?”我回答说:“当然是股东会。”外国投资者紧接着问:“你们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指修改前的)里规定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他问的没错,根据各国的公司法和国际惯例,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董事会只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于那位外商我只得从当时我国立法的本意和当时的立法背景上讲起。举这个例子,马律师是想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律师的非诉业务有了广阔的空间,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却有相当一部分是80年代制定的,早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需要尽快修改。 不仅如此,律师们反映,非诉业务涉及的都是比较前沿的领域,如反倾销、特许经营、资本市场运作等。而一些法律在立法过程中相对原则性更强,有些法律出得太快,只针对当时的一时一事,不系统,致使在实际适用中仍然有很多具体问题找不到依据。比如投行业务(证券、企业购并等)涉及公司法的点很多,而现在的公司法又过于简单,新问题在法律中反映不出来。 非诉业务理念在更新 在中国,一谈到律师,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打官司。也就是说,人们在诉讼时才会想到律师。而在西方国家或在我国的香港地区,律师的服务则渗透到人们生活、事业发展的各各方面。因此,有业内人士指出,事实上,社会对律师观念及律师在社会中的地位是与律师的服务密切相连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沈诤说,在香港,律师楼是香港经济兴衰的晴雨表,香港经济繁荣时,律师楼忙得不可开交,买房的、租房的、股票上市、商标代理等都要通过律师;经济一不景气,各律师楼就要裁员。在香港非诉律师为客户提供的是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比如,香港人要买房,首先想到的就是律师,因为律师要为买房者做全套的法律文件,并且还会为买房者提供咨询,如中产阶级可以买什么房,穷人可以买什么房,律师从买房的价格谈判就开始参与,一直到买房者拿到钥匙。律师的服务真正成为了人们投资、置业不可缺少的参谋。而在国内,即使一些客商在从事项目投资时,需要律师的帮助,他们也往往把工程师和会计师看得比律师的作用更重要,更何况,国内律师对客户的服务仍然以事后服务为主,往往是客户出现了麻烦,律师才会成为被邀请的对象,这与国外的投资者在选择项目投资时就会,左手要有一个会计师,右手要有一个律师,俗称三驾马车的服务需求观念相去甚远。 如果说,市场的环境、客户对律师服务的理念是非诉律师发展的外部契机,那么律师自身业务素质及管理方式对于发展的市场是否已经准备好了呢? 近几年来,大量新型案件的出现、市场竞争的加剧都使律师们感到生存的压力和不断学习的必要。在他们与国外企业、国外律师打交道的过程中,人家完善的合同文本,精湛的谈判技巧,娴熟的法律应用,更让他们感到自己的幼稚。越来越多的律师在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后,走出国门“充电”。同时,他们在参与项目服务中,也不断总结经验,进行有针对性地专业知识的学习与积累,有些律师在做反倾销的案件中学习反倾销,他们在这种边学边干中已经成为这一领域的领军人物。因此,许多律师的业务开始趋于专业化,一些有专长的律师事务所也开始垄断某一领域的业务,以房地产、知识产权、金融、公司业务为主的专业律师所应运而生。 另外,非诉业务要求专业知识的复杂性及涉及较多的专业领域,也决定了一个非诉项目难以由一两名律师单独完成,特别是一些涉外大型项目投资等业务,律师单兵作战更是不可能完成的法律服务,因此,这必然要求律师事务所在管理机制上和管理的观念上要适应业务服务的需求,律师之间的团队合作要求律师事务所建立更为有效合理的管理模式。例如,一个大型的合资项目可能涉及到合资合同、章程、技术转让合同、商标许可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厂房建筑合同、劳动合同、供水供电合同等十几个或几十个合同,客户要求律师在2个月内完成起草工作,那么素质再好的律师也无法单独完成这些工作。而现在的律师事务所一般都是合伙人制,每个合伙人都自己聘请律师以帮助自己完成一些项目的法律服务。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刘歌律师认为,中国律师事务所的现状和经营模式很难形成团队协同作战的格局,尤其是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因此,为适应业务发展的市场需求,中国律师事务所应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并改进:首先,应由律师事务所,而不是由合伙人个人聘用律师,形成律师事务所的整体人力资源,用于攻坚大项目。其次,律师事务所应有积极的机制促进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客户大项目的委托时,数名合伙人共同负责法律服务的质量,在合伙人的合作领域中建立起比较公平的分配机制。 因此,业内人士指出,中国律师非诉业务的发展,不仅仅有赖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提供服务的队伍素质及管理手段和接受服务的群体的观念、律师的社会地位,都将决定他的发展水平,中国律师的非诉业务的参与程度要想与国外律师平起平坐,还要走很长一段路。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