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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 行政赔偿后还须追偿

发布时间:2003-02-26 浏览数:961

  (记者郄建荣)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该部日前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国土资源部行政人员行政行为违法并引起行政赔偿的做出承诺,即行政机关在支付赔偿金后,国土资源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还必须做出追偿。   通知明确提出,国土资源部将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行政行为被确定违法并引起行政赔偿的,行政机关在支付赔偿金后,行政管理相对人还可依法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追偿。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当前要以维护国土资源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法律制度以及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的修改作为国土资源立法工作的重点;实行公开立法和开门立法,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涉及的主要制度和重大举措,要先行试点,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立法。   据介绍,按照通知要求,国土资源部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依法行政检查验收工作,创建全国依法行政示范基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