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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党员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3-01-28 浏览数:6,024


(第二届中共广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使律师党员自觉地坚持经常性学习,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始终保持共产党组织的先进性,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结合市律协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是党员提高政治觉悟、增强党性修养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加强学习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党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开展学习,是党支部的一项基本任务。


   第三条  党员学习要本着有利于增强党员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


   第四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决定和党的基本知识,以及上级党组织布置的有关学习要求,使党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提高党性修养,明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  党员学习要与律师事务所的建设结合起来。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时代发展的特点,引导律师事务所提升文化品位,内育团队精神,外树律师形象。


   第六条  党员学习要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的实际和党员队伍的实际出发,采取党课教育与专题辅导相结合、中心发言与集体讨论相结合、书面交流与口头发言相结合等形式,激发党员参加学习的内在动力,增强学习效果。


   第七条  党支部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律师事务所网页,开展党员网上讨论、学习。


   第八条  党员每月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4小时,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2小时。且每年必须参加市律协党委组织的党员大课。


   第九条  党支部在组织党员开展学习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学习计划。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并结合本所党支部的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和方法措施等。


   (二)布置学习任务。根据学习计划,落实每一阶段学习的具体任务。学习任务要落实到每一名党员。


   (三)做好学习记录。党支部开展集中学习情况、党员学习情况等内容要记录在册,每年对学习记录进行整理。


   (四)进行学习考评。采取书面问答、交流谈心、审阅心得体会等形式,对党员学习的情况进行考查。一般每年检查一次,每年考评一次。对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对学习优秀的党员,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表彰。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评比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党员学习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有学习记录。党员学习使用专门的笔记本,学习笔记情况作为评比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


   (二)有学习小结。党员每年对学习情况进行自我小结。小结可与党员个人年度总结结合进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中共广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OO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