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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联合广州公证处成功举办“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暨执行实务”讲座

发布时间:2017-09-19 浏览数:6,366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促进公证与执行实务有效结合。201799日上午,广州市律师协会强制执行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称“执行委”)联合广州市广州公证处成功举办“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暨执行实务”讲座。

出席本次讲座的有:广州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詹蔚莹处长,广州公证处韦翠坚主任、副主任孙力、郑文敏、丁毅、张昱,党委委员、业务指导部部长林定源,南方公证处黄县辉主任,广东银行同业公会黄淑文女士,广州市律师协会执行委主任解刚律师、副主任里曼律师。有广州公证处全体公证员、各地区公证处公证员代表、广州部分金融机构法律人员代表及广州律师,共300多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本次讲座邀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黄顺副局长、肖凯法官担任主讲嘉宾。本次讲座由广州公证处郑文敏副主任主持。

讲座首先由黄顺副局长主讲。黄顺副局长从事审判工作三十多年,有着丰富的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全面了解广州市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对执行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有着深刻独到的见解,既是执行工作的管理者,也是执行工作的践行者。黄顺副局长向在座人员介绍了我市两级法院强制执行的现状、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以及近几年我市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而采取的措施,例如: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法院建立联动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此外,黄顺副局长还着重从实操层面介绍了强制执行案件的流程(包括:执行前的准备阶段、财产查控阶段、财产的出质与变现阶段、执行财产分配阶段及结案阶段),以及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权利救济、变更被执行人及追加被执行人等问题。

随后,由肖凯法官就“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暨执行实务”做专题讲座。肖凯法官长期从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既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又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2016年他还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强制执行公证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进行了调研,并负责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他对强制执行公证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他的观点对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肖法官从广东省近三年涉及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案件现状切入,然后围绕公证债权文书的条件、公证债权文书的范围、债权人凭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条件、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情形、法院对于执行证书内容的要求、公证债权文书的保全制度、公证部门的复查制度、申请人的救济制度等问题逐一进行详细介绍。

讲座中,黄顺副局长以及肖法官以风趣幽默的语言,通过结合有趣的实务案例,深入浅出地为参与本次讲座的全体人员上了宝贵的一课。

肖法官在互动环节,解答了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包括:担保合同是否属于公证债权文书的范围、办理执行证书前如何送达、境外的借款合同是否属于公证债权文书的范围、执行证书是否有时效方面的限制等等。

本次讲座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内容详实充分,与会人员踊跃提问,现场座无虚席,掌声迭起,最后在意犹未尽、热烈融洽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讲座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