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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派:僵尸企业难清理?省政协委员:在各地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破产法庭

发布时间:2021-01-27 浏览数:1,590

/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薛江华

谋一域谋全局,广东可以从办理破产入手迅速提升广东营商环境水平。省政协委员、广东天一星际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亚林在省两会上提案建议由各地中级人民法院挂牌设立破产法庭,探索完善破产案件集中管辖机制,解决破产案件审理质量的问题。


毕亚林

毕亚林指出,我国在世行营商环境评估中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有三项指标排名偏低:中国缴纳税费指标排名105位、获得信贷指标排名80位、办理破产指标排名51位,是我国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道路上的短板。缴纳税费获得信贷两项指标虽然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但这两项指标大部分事权都在中央。相对而言,在优化办理破产上,地方政府有一定的事权。因此,提升办理破产指标的治理效能,是迅速提升广东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毕亚林表示,近年来,商事登记程序的进一步优化,开办企业一站式办理等措施的推进使企业生的容易,然而企业清算、破产等程序仍相对繁琐,还存在企业死不起的现象,导致僵尸企业大量存在,不利于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以及稳定市场主体关系。

他说,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办理破产所需时间和成本较高,在世界银行2019年和2020年的评估报告中,评估城市北京和上海办理破产所需的时间约为1.7年,广东也在此范围内上下浮动。

如何破解上述难题呢?毕亚林建议,由各地中级人民法院挂牌设立破产法庭,探索完善破产案件集中管辖机制,解决破产案件审理质量的问题。他建议,在全省市一级中级人民法院都设立专门的破产法庭,并探索建立破产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实施案件繁简分流,有利于进一步合理配置全省破产审判资源,切实提升破产审判司法能力和案件效能,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

针对现实中比较难解决的破产管理人费用问题,毕亚林指出,许多破产企业往往没有任何财产,面临着无产可破的情形,其财产无法足额支付破产费用包括管理人报酬,管理人只能获得极少报酬或者零报酬,甚至不仅无报酬还需要垫付尽职调查的相关费用,这极有可能导致管理人在办理此类案件时积极性不高、履职不到位等情况。

建议增加财政拨款,建立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用于补贴管理人办理债务人无财产可支付破产费用以及管理人报酬。毕亚林说,管理人的报酬应不直接与其业绩挂钩,办案结束之后再支付,以免管理人故意拖延时间,拖沓办案。他说,虽然目前广州、深圳已有类似政策,但法院财政拨款有限,每年仅有150万至180万元,在两地破产以及强制清算案件较多的情况下,每个案件分到的补贴屈指可数,并不足以补贴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报酬。建议针对广州、深圳破产案件多,管理人工作任务重的城市,增加财政拨款金额;针对其他未建立相应资金援助制度的地市,尽快研究推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