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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话”说在前头 风险心中有数 广东众法院启动诉讼风险告知制

发布时间:2002-09-20 浏览数:1,709

(记者:张慧鹏 黎青松 林沛瑜) 日前,记者在广东省佛山市城区法院、中山中院、肇庆端州区法院采访时了解到,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的推行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有的当事人戏称这是“丑话”说在了前头。 一位案件当事人在佛山市城区法院新建成的立案大厅里收到立案通知书时,窗口里又递出一份《诉讼风险告知书》,法官也不时地嘱咐:请您仔细阅读告知书的内容——这是记者在该院采访时看到的一幕。在这份告知书上,记者看到了11条内容,简洁明快地从诉讼请求不当、不按时交诉讼费、逾期上诉或申请执行等11个方面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应提供的证据和注意事项作了详细罗列。一位经常在该院代理案件的律师告诉记者:“我们会见当事人时,也无需再花太多时间解释诉讼中应注意的问题了,当事人对诉讼中的风险已是心中有数了。” 中山中院、肇庆端州区法院在诉讼风险告知的同时,对执行案件还分别制定了《申请执行人须知》、《被执行人须知》,对有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进行了明确的说明。该院领导谈及此事时深有感触:有的当事人在诉前不考虑败诉和不能完全执行的可能,诉中不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诉后又不能正视自身的原因,有的还长期缠讼,甚至诋毁法官的形象。这个举措将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是一种很好的法制宣传。 据悉,广东高院正在着手研究制定此方面的统一规范性文件,一些新举措年内有望在全省内全面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