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05-01-20 浏览数:1,010
律师队伍建设是一个永恒的课题,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从去年3月份开始司法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此项活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律师队伍的整体面貌得到了根本的改善,对自身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社会责任感得以加强,社会形象得以提升。然而要想使这次教育整顿的良好效果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扩大,还需要做更多、更细致的工作。正是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司法部决定于2005年在全国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规范整顿工作将成为2005年律师教育整顿工作的重点。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律师执业机构经历了从单一的“国资所”到“合作所”、“合伙所”、“国资所”并存的发展变化。目前全国共有1万多家律师事务所,其中合伙律师事务所7770家,占全国律师事务所总数的70%以上,合伙律师事务所已成为我国律师执业机构的主体。因此,加强律师业的教育整顿工作,发挥行业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作用,首先就是要充分发挥合伙律师事务所在行业中的自律功能。
从目前情况看,一段时期以来,合伙律师事务所的问题较多、较集中,存在一些明显违法违纪的行为。例如“假合伙”现象,名为合伙,实际上是单干;合伙所内部管理混乱,接案不规范、乱收费;财务制度不完备;对实习律师和新律师没有相应的培训和管理措施等。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提高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监督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最重要的就是要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机制,提高律师行业自律的能力与水平,实现律师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此,司法部要求重点落实“七项规范”。
律师队伍的教育整顿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长期而细致的工作,它需要从基础抓起,不断深入,不断提高,扎扎实实地推进自身的建设。相信通过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律师业的整体素质、执业水平、执业能力,以及社会信任度会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