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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人员实习延期

2022-04-18

项  目

内  容

业务名称

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人员实习延期

办事依据

《广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

申请人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

办理条件

实习人员或执业机构认为实习人员期满后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可延长实习人员实习期,每次延长三至六个月(可以多次申请)。

材料目录

1、《广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延期申请表》(表格可在广州市律师协会网站/“办事指南”-“实习”栏目原件一份

2、《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

办理程序

带本材料目录所提及的材料在指定受理时间提交至市律协。

办理期限

1、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十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期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表格下载

http://www.gzlawyer.org/“办事指南”-“实习”栏目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部(申执组)

联系电话:020-83556042

电子邮箱:3592448146@qq.com

受理时间

逢工作日的周一、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805室

备注

1、实习人员实习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应当申请期满考核,逾期无正当理由又未申请延期实习的视为放弃实习,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2、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本业务可多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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