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制定农村保健条例 农民可享新型合作医疗
发布时间:2003-07-15 浏览数:1,182
山西省政府法制办日前举办了《山西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与会的卫生、法律等方面的有关专家为建立和完善全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据悉,该《条例》是经山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共同确定的立法项目。针对全省农村和农业人口比例较大的实际,《条例》将着重解决农村建立和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加快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对重大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加速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等7个方面的问题。《条例》的制定将促进和规范全省农村初级卫生保障工作,并从根本上维护全省2500万农民的切身利益。 新闻来源:中国法院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