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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民代理若干意见座谈会在市律协召开

发布时间:2012-10-08 浏览数:7,691

2012年9月14日上午,市人大内司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越秀区人民法院、市律协于市律协多功能室联合召开关于规范公民代理若干意见的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越秀区法院院长叶三方、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办公室主任汤剑军、市中院审判员刘贤君、市司法局副局长谭祥平、律管处副处长沈敏以及市律协会长黄永东、副会长黄建水及市律协执业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议由市律协会长黄永东主持。

会议首先市律协执业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市公民代理诉讼的现状及对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影响进行了介绍。据了解,我市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着近2000家的法律服务公司以及不计其数的活跃在各区县法院、看守所的以从事职业性公民诉讼代理为业的“假律师”。违规的公民诉讼代理,对我市法律服务市场造成了较大冲击,产生了不少不良影响。一是不具诉讼代理资格和能力的违规的公民代理容易影响审判效率和办案效率,浪费法院资源;二是部分司法部门近亲属,或司法、政府职能部门离退休干部从事公民诉讼代理容易造成司法腐败,引起社会对司法公正的异议;三是大量的公民代理严重影响了我市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一定程度上也破坏了律师的声誉。建议在我市尽快进一步规范公民代理,通过参考佛山、深圳以及上海等其他地市法院的做法,制定强有力的规范措施。市司法局副局长谭祥平、市律协副会长黄建水随后也发言表示,规范公民代理行为,对维护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都有重要作用。

会议中,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办公室主任汤剑军表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允许公民代理,但现阶段我市公民代理现象较为混乱,很有必要出台规则加以规范。他建议通过建立通报机制、设立诉讼告知制度、建立黑名单等方式,由越秀区法院进行试点加强规范公民代理。汤主任还表示,人大内司委会大力支持该项工作,以尽快的在我市推出规范文件,改善我市公民代理的现状。

越秀区法院院长叶三方也当即表示规范公民代理法院责无旁贷,越秀区法院将尽快就该课题进行研究,以便出台具体的规范措施。同时他也希望人大、市司法局、市律协等多部门能互相协调、互相合作,增强规范的可操作性,共同维护我市法律服务秩序,树立法官和律师的良好声誉,打造我市法律服务中心城市地位。

会议还就规范公民代理的具体措施,各地市相关实践经验等进行了交流和探讨。本次会议通过人大、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等部门的座谈交流,对规范我市公民代理诉讼和维护我市良好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会议现场

       

                          会后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