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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律师行业基层 团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9 浏览数:3,276

穗律协团〔201922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做好律师行业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使团的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团支部作用,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市律协团委决定加大律师事务所团支部组织建设力度,增强律师行业青年的凝聚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结合团市委《广州市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2019年工作要点》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团组织的有效覆盖

(一)开展律师事务所团员的摸底工作

对目前事务所内的律师、实习人员及行政、辅助人员的团员情况进行摸查清理,对于律师事务所已成立团支部,团组织关系未转入的人员,限期3个月内完成接转手续。

(二)健全组织建设

为健全我市律师行业团的组织建设,充分调动青年律师参与青年工作的积极性,促进青年律师间的交流,进一步夯实团建基础,按照《团章》规定,有团员3名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应向市律协团委申请成立团支部,确保团组织有效广泛的覆盖团员青年。

(三)加强团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新执业的律师(含外地新转入广州执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简称“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及辅助人员属团员的,若律师事务所已成立团支部,应在入职1个月内完成团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二、规范基层团组织设置

(一)完善现有团支部班子设置

针对已建团的律师事务所,团员人数超过7人的应设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名,最多不超过7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组织委员、学习委员、宣传委员等;团支部一般设书记1名,团员人数较多的可设副书记1名。团员人数不足7人的团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

(二)规范现有团支部班子任期

各个律师事务所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若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并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三)严格选拔团支部班子

根据实际情况,各个律师事务所团总支(支部)书记要尽量选配年纪轻、学历高、能力强、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在青年中威信较高的干部担任;必须经民主推荐、民主选举产生。

三、规范基层团组织的建设

(一)做好基础团务

各律师事务所团支部要进一步加强对基础团务的规范化管理,统筹做好团员发展、团费收缴、团情统计等基础团务工作,并建立团支部工作台账,台账范本详见《广州市团支部(书记)工作手册》。

(二)推进组织生活规范化

以增强团组织生机活力为着力点,认真落实“三会两制一课”、组织生活会制度,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确保各项组织生活正常规范、严肃认真,团员参与率高、教育效果好。

四、强化团员教育发展

(一)团员发展

团支部要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每年要制定发展新团员工作计划,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壮大团员队伍,扩大团组织的覆盖面。

(二)推优入党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推荐对象应具有 1 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人数的20%,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建团及团组织活动情况已纳入广州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请各律师事务所务必高度重视团组织建设工作。若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律协团委反馈(联系人:陈佩纯,联系电话:83543060


附件:1.广州市团支部(书记)工作手册

      2.智慧团建系统应用培训2019

3.团支部设置及成立的有关规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广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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