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被征地有权提出听证
发布时间:2004-03-18 浏览数:834
(记者吴伟玮)记者日前从广东国土资源部门获悉,《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将于5月起正式实施,今后凡是征用农民承包土地中涉及安置补偿等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农民有权提出听证。 据了解,《规定》提出,今后各地拟订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等国土资源管理行为,必须依法组织听证。 听证结束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听证纪要,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新规定的要求,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组织听证活动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保障组织听证必需的场地、设备、工作条件等。 —— 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