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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想借政府备案卖高价-广西取消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备案

发布时间:2003-07-17 浏览数:1,165

  本报讯(记者莫小松)广西从7月15日起,取消了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价格备案,并禁止经营者以备案价格推销药品。   国家对列入城镇医保用药目录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而在此之外的所有药品都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价部门对市场调节价药品进行价格备案,目的在于全面掌握市场价格信息,为价格决策提供依据,并在特殊时期对价格进行临时干预。但是价格备案并没有对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费用进行审核,都是企业自己申报的,备案价格体现的是企业自己的意愿。一些经营者借机虚列成本、虚高定价,将实际成本和费用抬高了数倍乃至数十倍。由于不明就里,人们经常误认为政府备案价就是政府定价,使不少药商和经营者打着政府备案价格的幌子,利用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公开打着低于政府定价的旗号推销自己的药品,欺骗消费者。这些在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备案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已经背离了初衷,所以决定取消。   据悉,广西取消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备案以后,此前公布的备案价格一律废止,今后广西的药品经营者不得再以废止的备案价格推销药品,物价部门通过明码标价、招标采购等措施,反对医药行业的暴利行为。同时要求药品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制定药品价格,不得虚列成本、虚定价格,鼓励医疗机构进行集中招标采购,鼓励经营者通过正当的市场竞争把虚高的药价降下来,让利给广大消费者。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