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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全国首次公开审理仲裁案件

发布时间:2003-11-20 浏览数:684

  本报广州11月19日电(记者万学忠)根据仲裁法规定,非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今天在此间召开的2003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上,广州仲裁委征得当事人同意,对一起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进行了公开审理,这在全国还是第一次。与会的一百七十多家仲裁机构代表观摩了开庭的全过程。   本案的仲裁申请人是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被申请人为广东威达高实业有限公司。双方因工程款结算发生纠纷,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申请人,请陈述仲裁请求和理由。”   “被申请人,是否有不同意见?”   “好,谢谢!”   仲裁员平和严谨的庭审风格让长达三个小时的开庭始终洋溢着和谐融洽的气氛。庭审结束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在场的国务院法制办副司长卢云华对仲裁庭的评价是:庭审思路清晰,节奏把握到位。   据悉,本届仲裁工作年会的主题是:仲裁程序的合法、仲裁工作的高效、仲裁事业的发展。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