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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州市律师事务所优秀宣传平台(优秀网站、优秀微信公众号)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8 浏览数:3,878

穗律协通〔2017〕142号


各律师事务所:

新媒体时代,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建立网站和开设微信公众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日益成为律师事务所宣传的重要平台。为契合新媒体时代下宣传模式发展的新态势,展现广州律师行业品牌宣传的创新精神,进一步促进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建设发展,广州市律师协会现开展律师事务所优秀宣传平台(优秀网站、优秀微信公众号)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广州市辖区内各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的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外地律所在广州市设立的分所,应以广州分所设立并运营的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参评,不能以总所设立并运营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参评。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律师事务所网站”评选标准

1)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建网、依法运营和管理;(2)网站内容丰富、格调健康,引导主流言论,承担宣传平台的社会责任,社会认可度较高;(3)能够及时发布律师事务所和行业最新法制新闻、法律资讯、专业成就等信息,网站综合影响力较强;(4)网站运行正常,网页设计合理,页面健康美观大方,无安全隐患和浏览障碍;5网站建设常规项目齐全,如设有简介、服务介绍、律所动态等栏目,栏目内容能做到及时定期更新;(6)网站有特色的创新栏目并取得良好宣传效果;(7)网站文章的阅读量、转载量较高。

(二)“优秀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评选标准

1)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建设、依法运营和管理、格调健康;(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格调健康,引导主流言论,承担宣传平台的社会责任,社会认可度较高;(3)公众号内容充实、有专业度;(4)版式、界面设计美观、功能清晰、技术稳定;(5)信息更新速度较快;(6)公众号的服务性、互动性、创新性较强;(7)关注量、粉丝数量,原创文章的数量较多。

三、奖项设置及荣誉、宣传

(一)拟评选出若干名“广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网站奖”、 “广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奖”以及数项单项奖,并对获奖律师事务所颁发获奖证书、奖牌;

(二)对获奖者将在行业的宣传平台如《广州律师》杂志、广州律师网、广州律协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宣传推广。

四、评选活动的流程

(一)律师事务所申报阶段:

20171218日至2018110

(二)初选评审阶段:

2018年111-20日,对各律师事务所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遴选后,由初选评委会对符合要求的申报者材料进行初选,选定进入终选评审的名单。

(三)终选评审阶段:

2018121-30日,进入终选评审的名单在市律协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投票,并组织终选评委会进行终选现场评审。

(四)表彰阶段:

对评选的获奖者将在20183月(暂定)召开的广州市律师事务所宣传工作会议上颁奖表彰。

五、评委组成

初选评审和终选评审分别邀请不同的知名媒体、专家等担任评委,组成初选评委会和终选评委会。

六、申报事项

(一)申报提交的材料

1)《申报表》。请申报律师事务所完整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律师事务所应如实申报并在申报表上盖章确认;

2)《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申报材料。申报律师事务所应提交能证明申报表上所填写事项的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社会评价或媒体报道的信息,获奖证书等),并在《申报材料清单》和申报材料上盖公章确认;申报优秀律师事务所网站奖的,必须提交网站域名证书、ICP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公章确认;

各申报律师事务所应如实申报,如有申报不实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申报者,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17年1218-2018110日。

(三)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律师事务所将申报材料(含《申报表》、《申报材料清单》及申报材料等)纸质件(盖所章,一式一份,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送至广州市律师协会宣传部,电子版(《申报表》Word文档、《申报材料清单》和所有申报材料盖所章的PDF扫描件)电邮至xcb@gzlawyer.org,邮件命名为“广州市优秀宣传平台评选+律师事务所全称+申报奖项(网站/微信)”。

提交的电子材料应当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缺一不可;报名截止前不能完整提交盖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潘奕君,(02083604763

 

附件:

一、《广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网站评选申报表》

二、《广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评选申报表》

三、《申报材料清单》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17年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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