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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2018年6月)

业务资讯

一、51日)商标、商业广告中不得出现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消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二、53日)中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宣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14502527QQ“声音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诉争商标的声音整体上在其指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上能够起到标识服务来源的功能。被诉决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责令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

消息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三、55日)“杜康”商标侵权纠纷案终审宣判

近日,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洛阳杜康)与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白水杜康)商标侵权纠纷一案终审宣判。河南高院认为白水杜康公司在使用“白水杜康”标识时,并没有将“白水杜康”四个字作为一个整体使用,容易引起消费者将被控侵权商品与“杜康”酒混淆与误认。河南省高院判决陕西白水杜康公司上诉请求不成立。

消息来源:法制日报

四、57日)某公司申请“六小龄童”商标被商标局驳回

82版《西游记》“孙悟空”扮演者章金莱先生(艺名:六小龄童)对某公司在化妆品上申请“六小龄童”商标提出异议,认为侵犯其在先姓名权。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查后,认为被异议人未经授权申请注册“六小龄童”商标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造成对异议人姓名权的侵犯,据此对被异议商标“六小龄童”作出不予注册决定。

消息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