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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两委干部和法律顾问培训在萝岗开班

发布时间:2014-09-30 浏览数:9,636

919日,由广东省律师协会、广州市律师协会与萝岗区司法局共同举办的萝岗区村(社区)两委干部与法律顾问培训班在萝岗区九龙镇大坦村开班。广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副处长谌星明、萝岗区司法局副局长白继洲、萝岗区九龙镇党委委员姚锦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朱宝莲出席开班仪式,萝岗区九龙镇31个村(社区)两委干部、村(社区)法律顾问和司法服务人员共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2009年开始,萝岗区陆续在九龙镇开展了“聘用律师担任农村法律顾问”试点,以政府出资“买单”的方式建立农村公益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打造“一村(社区)一律师顾问”。截至目前,萝岗区正式确立全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全区59个村(社区)全面实施聘任法律顾问制度,共聘请了16家律师事务所42名执业律师,担任42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其他17个村则自行聘请。

会上,朱宝莲秘书长对萝岗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提出了工作要求,强调法律顾问律师要深入基层农村和社区服务,帮助村(社区)干部开展依法治村(社区)工作,发挥律师专业作用,积极与当地村干部密切沟通交流,了解群众需求,将法律顾问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政府、群众、律师三赢的局面。谌星明副处长表示,萝岗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走在了全市前面,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成果基础上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监督管理和沟通协调工作,继续推广和创新萝岗经验,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白继洲副局长、姚锦全委员对下一步全区律师和村(社区)两委干部共同开展法治萝岗、平安村(社区)、农村经济建设等进行了工作部署。

广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黄山律师结合自身办理(村)社区法律服务项目的丰富经验,针对村(社区)法律实务进行了授课、答疑,重点讲解了农村集体经济交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与权利行使、村规民约的效力等方面的内容,既有浓缩的经验方法,又有深刻的案例指导。与会村(社区)两委干部与法律顾问律师均表示很受启发,学到了很多经验做法,有利于接下来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深入推进开展。

萝岗区培训班现场

广悦鸿鼎所黄山律师正在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