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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规定9种律师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发布时间:2006-04-20 浏览数:1,510

本报讯(记者刘薇)发改委、司法部昨天公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等9种法律服务必须实行政府指导价。该《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除《办法》明确提出的9种法律服务外,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确定三种收费方式

  《办法》要求,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风险收费规定上限

  《办法》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并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9种政府定价的律师收费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为刑事案件嫌犯提供法律咨询

  ●代理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

  ●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马上就访

  让平民也打得起官司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以前律师收费不透明、价高质低多招人诟病。《办法》对关系到广大公民基本人身、民主权利的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能够保证平民和低收入的阶层也能打得起官司,考虑到了中国的国情,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强化律师的社会责任。

                       新闻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