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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一剑

2009-05-31    作者: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 王国安      浏览数:12,918

 

(本论文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二OO八年度理论成果三等奖)

 

一、概 况

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是中国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前身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始建于1996年,于2003年更名沿用至今。

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地处繁华的广州市天河北商业圈,设在广州市国际贸易中心17楼,办公场地1000多平方米,毗邻中信广场、市长大厦,坐拥火车东站绿化广场美景和俯瞰天河体育中心,交通极为方便。

该所现有四十多名执业律师和三十多名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该该所该所律师优秀的专业素质和强大法律人才团队及其团队工作模式;强大的社会网络资源(与各级政府、机构建立了广泛和深入的联系),能为中外各类公司企业、政府部门和个人提供高水准的全方位法律服务。尤其是涉外法律业务优势明显,执业律师不仅熟悉中外法律,而且能够以英语、日语为工作语言,具备使用英文、日文制作文件和进行商谈的能力,可以毫无阻碍地为境外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的客户包括多家世界500强的中外企业、国有、集体和民营企业、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等。如: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美国宝洁公司(P & G)联邦快递有限公司(Fedex)YAMAHA公司、索尼华南公司、JETRO广州事务所、旭硝子公司、丸红公司、三菱电机公司、电装株式会社、大和运输、丰田通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广东中烟工业公司、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碧桂园集团公司、广州确信乐思化学贸易有限公司、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社保局等。

2006年是该所建所十周年的喜庆之年,这10年间该所实现了“三大”转变:一是规模由小型所向中大型所转变。该所成立时只有六个人,办公面积不足80平方米,而现在全所有75人,其中执业律师44名、实习律师、律师助理26名,行政人员5,办公面积扩大到1100平方米。人员、办公面积和业务收入均是10年前的10多倍。二是业务类型由原来的诉讼为主转变为以非诉讼为主。非诉讼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三是服务对象从以国内客户为主转变为以外企和跨国公司为主,涉外法律服务收入已占总收入的一半以上。

经过十多年的不懈努力,该所的业务能力和业绩获得了国内外业界的一致认同,在业内声誉日旺。我们在法律服务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一是涉外法律服务业务上了一个新台阶。在外商投资、并购及公司法律顾问等业务上进一步得到扩展,为外商来华投资提供便利、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二是成功地在某些地区担任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三是在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服务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拓展;四是为维护民营企业的权益提供法律服务业务显著提高。

近四年,该所承接诉讼案件、非诉讼代理业务每年都在六百多件,收入都逾20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均逾200多万元。2007年被广州市司法局、律师协会首批准为广州市规范律师事务所;同年在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双十佳”评选活动中,该所获“广州市十佳律师事务所”光荣称号,该所缪晴辉律师获“广州市十佳律师提名奖”殊荣;该所连续四年被世界性独立法律服务评价机构《Legal500》评为亚太区地法律500强,并荣获《亚洲法律与商务》(ALB)杂志2008年度和2009年度“广州最佳律师事务所”大奖。

二、创新管理体制

在律师事务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人员增多,办公场地变大,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的情况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如何搞好内部管理就日益显得重要。他们的做法是:

(一)改革管理体制,探索管理专业化的路子

1996年建所以来,该所的主任,既是执业律师,又是律师事务所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的召集人,还是律师事务所执行机构——管委会的主任。这样,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权力机构与执行机构职责不清;二是以上两者的职责和执业者、管理者两种身份都集于主任一身,造成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多、事务缠身,执业和管理的矛盾难以解决,造成管理跟不上,出现忙、散、乱的现象。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2005年初,该所对管理体制实行改革。主要有三点内容一是权力机构与执行机构分开。合伙人会议是律师所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本所一切重大事项,监督管委会的工作。经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合伙人会议主席一名,作为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二是主任与合伙人会议主席分设。执行机构管委会独立运作。管委会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定,管理律师所日常事务,对合伙人会议负责。管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由合伙人会议在合伙人中选举产生。三是设立专职行政总监。负责执行管委会决定,处理律师事务所对内、对外日常行政事务(除案件审批和财务审批外,其他律师所的一切行政事务,均由行政总监负责)向管委会负责。

新体制的管理架构如图所示:

 

    以上改革尝试,经过三年的实践,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一是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分开,首席合伙人与管委会主任分设后,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各司其职,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克服了高度集权、责权不分的现象。二是行政总监的设置,使合伙人尤其是首席合伙人和管委会主任、副主任,从大量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办案;三是律师事务所向管理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管委会例会制度的建立,以及由行政总监“一个窗口对外”、“制度管人”管理运作的做法,使行政总监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作用。

通过改革管理体制和健全管理制度,基本理顺了该所在业务、人员管理以及对外交往的关系,克服了管理上的“散、乱、差”现象,做到遇事有人管,职权分明、管理到位,对外也树立起管理有序、秩序井然的形象,整个律师事务所管理井井有条,逐步走上管理专业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建立案件归口审批制度,加强防范风险能力

2004年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两名律师因工作失误,承担800万元赔偿责任的信息,引起该所的高度重视。他们就此事专门组织全体律师学习、讨论,认为原有的案件审批制度不完善。按原来的审批办法,各合伙人都可以审批案件,这样做的好处是比较方便,只要有一个合伙人在所,所有案件都可以找他审批;带来的问题是:同一个案件,开始、中间和最后,可能由几个不同的人审批,开始审批的人不一定知道后面的情况,而后面审批的人不一定知道前面的情况,这种审批上的脱节现象,可能造成办案不协调,甚至日后出现问题,带来隐患。为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完善案件管理,经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建立《案件审批归口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共有五条: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之案件审批,是指以本所名义签订合同并指派该执业律师承办的民事、刑事、行政、仲裁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案件的审批。

第二条:归口管理原则。将该所执业律师分别归口到各合伙人名下管理;各执业律师可以自己报名选择由哪位合伙人管理;本人未明确作出选择的,由本所管委会分配;归口管理合伙人确定后,根据实际情况、执业律师本人或管理合伙人的要求,可以调整。

第三条:归口管理审批的案件。凡以该所名义签订的合同书,发出的法律意见书(辩护词、代理词、律师函),以及执业律师与该归口管理的合伙人合办案件的接案登记表,需经归口管理的合伙人审批;其他一般的法律文书及介绍信,可由其他合伙人或行政总监审批。

第四条:案件审批手续。各执业律师在承办的案件中,需要出具的法律文书,按以上规定,送归口的合伙人审批。如遇归口管理的合伙人外出,经办律师向该合伙人禀明情况后由归口管理的合伙人先以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告知行政总监办理相关手续,回来后补办签字手续。归口管理的合伙人外出时,也可委托其他在所的合伙人代为审批。

第五条:审批责任。所有法律文书,均由承办律师负完全的责任。审批者只作程序审查,一般不对法律文书作文字修改,审批者提出的意见,仅供承办律师参考。但审批人认为出具相关法律文件将严重违法和损害该所整体利益的,有权拒绝以该所名义对外出具该等法律文件。

实践证明,建立案件归口审批制度,有以下几点好处:

一是使案件管理更加统一和严密。某一合伙人及归口其名下的律师所承办的案件,从受理到结案,所有法律文书,都统一由该合伙人审批和跟进,不会出现办案人和审批人脱节的现象,堵塞了这方面的漏洞,有效防范和控制了风险

二是有利于培养团队精神。每个合伙人及归口其名下律师和助理,在办案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小团队,互相学习,彼此沟通、合作、交流,加强了团结合作精神

三是有利于逐步实现专业化。每个合伙人都有一定的业务专长,而自愿加入到其名下的律师,也是因主要业务专长与其相同而自愿由其管理的。这样,各合伙人及归口由其管理的律师,便逐步形成了一个以某项业务专长为主的小团队,在所内则逐步形成若干个以“一业为主,兼顾其他”的部门,大大加强和促进了本所的专业化建设

三、打造法律服务品牌

(一)重信誉,维护公平正义,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王国安律师代理一宗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历时7年,经过6次开庭审理,最后胜诉。为当事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因该委托人是港商、惠州市政协委员,去年正值香港回归10周年之际,因此该案的胜诉在港澳影响重大,增强了港澳同胞对大陆依法治国的信心。王律师代理的梁汉飞刑事赔偿案,上下互相推诿,困难重重,历时二年多,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在2008年春节前从阳江市中院领回30万元赔偿款,让这一历时数年的执行难案得以解决,年已七十多岁高龄的梁汉飞得以安享晚年。

(二)创特色、拓新路

1.率先为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与运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作为在外商投资与不良资产处置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缪晴辉律师及其带领的专业团队得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与中银投资集团公司的共同委托,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与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中银投资集团公司、深圳市邦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共同合作组建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即“顺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外合资资产服务公司(即“广州银晖资产服务公司”)提供全程法律服务。这两家公司是在商务部办公厅于2005429日对设立处置不良资产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再次做出规定后(商资字〔200537号)首家设立的中外合作的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示范效应,意义十分重大。

2.全国首例商标侵权诉前禁令

2001年10月17日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这是一个新的法律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王国安律师当年1218日代理申请人广东XX实业有限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有关诉前禁令的请求。广州中院经认真审查,于 2002725,向被申请人广州XX鞋服发展有限公司发出了商标侵权诉前禁令,同时采取诉讼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这是新商标法实施后,全省也是全国第一个由法院发出的商标侵权诉前禁令。

3、全国首宗法院裁定不动产抵押贷款合同不能办理强制执行公证。2006年,王律师代理一宗巨额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直接强制执行公证异议案,经依法据理力争,提出强有力的论点认为该抵押合同不能直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手续,意见被广州中院采纳,裁定不予执行。据查,这是全国中级以上法院第一次作出这样的裁定。委托人十分感激,给王律师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并亲自来所表示感谢!文章在《广东律师》发表后在外省市引起强烈反响。

(三)发挥团队工作优势,拓展涉外业务

1.发挥团队化、专业化优势,成功竞得中非服务项目

为推动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发展,落实援助非洲国家措施,我国政府决定今后三年内在非洲国家建立三至五个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其雄厚的实力,夺得了首个与尼日利亚的合作项目,即在尼日利亚伊莫州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贸易区设立成功后再向全国各地招商引资,让更多的中国企业走向非洲,走向世界。建立一个这样的自由贸易区,涉及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为获得全面而专业的法律服务,新广国际集团采用竞聘的方式选择律师队伍,来自全国各地的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参与了竞争。

以缪晴辉律师为首的该所英语涉外律师团队,在不足一个星期的时间内,群策群力,充分发挥团队工作优势,完成竞标书。他们以尼日利亚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为切入口,着重分析尼日利亚的法律环境、设立自由贸易区的法规依据,还为客户选择了十家以外商投资领域见长的当地律所作为参考。在竞聘演讲中,缪律师以渊博的法律知识、流利地道的英语展示了其团队的实力,体现了以客户的利益为最高利益的宗旨。经过多轮考评,本所团队赢得了全体评委的一致首肯,最终与广东另一家律师事务所组成该自由贸易区设立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团队。该项目的竞聘成功,是该所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更上一层楼的最好佐证。此外,这个团队还拓展了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十六届亚运会组委会专项法律顾问等业务。

2.日资企业法律服务团队战绩辉煌

以陈伟雄律师为首的日资企业法律服务团队,实力雄厚。这个团队接受了世界500强企业-雅马哈株式会社的委托,处理该公司在中国被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所有案件。案件牵涉广东、云南、贵州、浙江、河北、江苏等省,涉及侵权厂商50余家,已经结案的诉讼均取得胜诉。《劳动合同法》颁布后,针对日资企业带普遍性问题,陈伟雄律师及时举办劳动合同法释疑讲座,100多家日资企业踊跃参加,该所主任王国安律师致欢迎词日本驻广州总领事亲自到会,陈律师当场宣讲并回答日企主管人员的提问,反映强烈,效果很好。现该团队为日资企业常年法律服务单位有52家之多。

20068月,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日资企业慕名而来,反映该公司前几天突然被海关查询,海关工作人员声称该企业涉嫌偷逃关税,并迅速查封了企业近几年来所有的账簿。事发后,公司财务部的报关员也突然失踪。作为一家投资方为在日本上市的公众公司,如果子公司在投资国被国家机关处以刑事或行政处罚,日本母公司一方面无法向众多的股东交代,另一方面会对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带来不稳定因素。该所受理此案后,迅速了解该公司从日本进口货物及报关的整个流程,与报关公司沟通,搜集相关的发票、报关单、海关专用缴款书,清查资金流向。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凡涉及到公司财产或财务资金问题,首先要明确清查的思路上:公司的货物流向、账户之间的流向、资金的流向,即使再复杂的关系,最后也都必然会在上述三个方面体现出来。通过清查我们发现,该公司财务部由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报关进口事宜,由公司开出支票,然后由报关员带支票去银行缴纳税款,由于公司在开出支票时,收款单位处为空白(这是当时公司报关员的要求,他认为由于有时一些税款是报关公司代垫的,因此要还款给报关公司),公司报关员在拿到支票后,并没有将款项交结银行缴纳关税,而是把支票上的金额转移到了其私下设立的账户上。同时,该工作人员通过伪造发票、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来蒙蔽公司及海关,以达到挪用资金的目的。这一事情经常发生在进出口货物的公司报关员或公司财务人员身上,尤其是一些财务内控制度不太严格的公司。通过我们的调查,证明该公司并没有主观恶意偷逃税款,反而也是受害者之一,使该公司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我们的建议,公司开始严格规范内部管理及财务内控制度,加强和改进内部管理,从而实现了办案成功和提高管理水平、堵塞内部漏洞的双赢效果,该公司非常满意。

我们还为美国重点项目联邦快递白云机场转运站提供法律服务。美国联邦快递东南亚转运站—白云机场项目,投资达30亿元,是我国引进外资发展凌空经济的新型重大项目,缪晴辉、王国安、 君律师应联邦快递(FedEx)要求,参与该项目的策划、谈判。20066月,王国安律师为联邦快递高级管理人员举行专场法律专题讲座,获得好评;同时,还为他们提供其他方面的法律服务。

四、开展“所所结对”活动

所谓“所所结对”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基层司法所结对子,进一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促进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的优势互补,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共同为基层提供法律服务。

20073月份,该所与白云区京溪司法所合作开展普法维权公众法律咨询活动,商定每月选择一个周末时间在京溪辖区的公共场所轮流举行普法维权公众法律咨询活动,到年底已轮流开展过六次,经统计,六次活动共接受公众免费法律咨询150人次(平均每次活动咨询人数在25人次左右),问题涉及劳动、婚姻家庭、人身伤害、消费者权益等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效果:

一是为群众提供多方面的法律咨询。六次活动共接受近80起劳动权益维权的法律咨询,涉及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等各方面的问题。

二是我们还及时介入群体性纠纷,争取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维护社会稳定。四五月份发生两起建筑工人被拖欠工资的案例。当时,两起案例中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均达数十人,劳资关系紧张,其中4月份咨询案例中部分工人在索要工资时遭到建设方的殴打以致住院。在工人们准备通过强力手段集体向建设方索要工资时,该所律师及时向工人说明强力行为的法律后果和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指明其法律权益和维权途径,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成功稳定住了工人的情绪,打消工人的极端想法。后来经过回访,工人们已通过指导的法律途径诉请相关部门来维护权益。

三是也开辟了一些新案源。在咨询案件中有一个重婚案,女方身患一级残疾,其丈夫在深圳与第三者重婚,通过罗律师代理,经法庭调解,女方争取到了一套价值近百万元的房产。

该所与京溪司法所在工作实践中增进了解、实现优势互补。为进一步加强合作,为积极响应市、区司法局的倡议,我们于今年11月份正式签署“所所结对”协议,并在全区所所结对签字仪式上介绍经验。今年4月,该所与京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司法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书,并报白云区司法局备案,正式成立京溪街道服务站,由该律所派出两名律师和一名驻点经理,以当面、电话、网点和巡流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该街道办社区提供法律服务,每周星期六或,轮流到下辖15个社区上门为解决提供法律服务,现已有14次之多,每次咨询的解决超过30人,共330多人次。真正做到送法上门,律师进社区,既方便了群众,减少了上访,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促进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又使律师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得到锻炼,并开辟了一些新的案源。

该所体会到,“所所结对”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把“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举措,是在基层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方法,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事实证明,通过“所所结对”的方式,使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法律技能与基层司法所接近基层群众实际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社区居民三方受益的三赢局面。

五、热心公益事业

(一)慷慨解囊献爱心,法援处处显真情

120077月底,受强热带风暴“碧利斯”影响,广东遭受到近十年最大的天灾,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该所管委会主任王国安律师积极响应市司法局、市律协号召,马上召开全所大会开展赈灾“献爱心”捐助活动。他首先代表管委会宣布,以本所名义捐赠1000元;同时,他个人带头捐助人民币10000元,资助灾区人民。在他的带动下,全所有45名员工解囊救灾,最后捐助款额共计14100元。

2、今年5月四川汶川大地震,该所两次组织自愿赈灾捐款活动。第一次,全所捐款2.7万元;第二次,全所又捐2.561万元;两次共捐2.561万元;其中王国安律师共捐1.36万元。

3、党员律师张小丽同志踊跃参与公益爱心事业,积极解囊赈灾,捐资助学、扶贫助困。在2005年“五·一”节,捐资5000元,帮助阳春市的弱市群体,被中共阳春市委授予扶弱助困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几年来,该所共有百人次向广州市贫困残疾人捐款近万元。该所律师积极参加办理法援案件,近几年来,有十多名律师办理了几十宗法律援助案子。据广州市天河区法律援助处反馈的信息,受援助人员对该所参与办案的律师反应良好,称赞他们一是参加法援积极性高;二是尽职尽责,能保质保量完成法援任务。该所多次被评为天河区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共产党员黄晓芸律师高质量办理法援案十多宗被评为广州市和天河区法律援助积极分子,并被评为广州市律协优秀党员。

(二)奉献社会、服务人民,展示本所形象

近年来,该所共有几十名律师参加了多次大型的法律服务咨询活动。如“维护消费者权益大型法律咨询服务活动”、纪念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三周年法律服务咨询活动、“构建和谐社会关爱善助老人”大型咨询服务活动等。2005年从国庆节到年底,该所十多名律师轮流义务参加广东省电台主办的《妇女心声热线》的节目。逢周六中午1:00-2:00,在广东卫星广播演播室回答听众打电话或发短讯咨询有关劳动纠纷、婚姻等法律问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风雪无情人有情,信利律所送温情

2008年的春节来临前,全国罕见的雨雪天气不仅造成了南北交通大动脉的瘫痪,也给广东省各交通部门带来严峻的考验,但恶劣天气未能阻挡外来工回家过年的热情。因为安全问题,广州火车站年前已经全面停售发往全国各地的火车票,多趟火车汽车晚点、停开,造成近10万旅客滞留广州火车站。寒风冷雨中,这10万旅客的食物、休息、御寒都成了严重的问题,为此,广州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交通管制、分流引导、就近安置、送水送物等措施保证火车站的正常秩序和旅客的基本需要。

这一场严重的自然灾害也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广州市司法局128日号召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为滞留旅客捐赠御寒物品,该所立即响应,很快安排专门人员和资金购买了价值4200元的新棉被100床,于130日送到广州市接收社会捐赠工作站。我们的捐赠也许微不足道,不能根本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但100床新棉被代表了信利人的一点点心意,哪怕只是帮助了100个人,让他们在回家的途中不会感觉太寒冷,更不会感觉很无助,这就足够让我们欣慰。

(四)抗冰灾、众志成城保平安

2008年2月4 上午,司法局召开了紧急会议,号召广州市律师响应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号召,自愿参加“抗冰灾、火车站值班疏导旅客”行动。该所当即召开紧急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落实具体人员。该所全体员工对此次抗冰灾志愿活动报名十分积极、踊跃。由于受名额限制,该所11名员工参加了这次活动。最为感人的是王国安主任听到这个消息,当即从外面赶回所里,报名参加此次抗冰灾志愿活动。当天是王主任的生日,他原已在酒店订好厅房,家人熟友来祝贺生日。他当即告知亲友,取消当晚的生日宴会,选择了在寒冷的夜晚冒雨参加这次社会公益活动,其精神让人敬佩。活动结束后,王主任对我们说:“今年我的生日过得最有意义。”

在活动现场,刘惠萍律师热情地搀扶着一位孕妇来到火车站入口处,在执勤人员要求这对青年夫妇出示火车票时,却发现丢失了一张火车票,只允许一人进站,而孕妇若无人照顾可能发生意外。在百般无奈又急促的时刻,刘律师相信他们是丢失了一张火车票,遂向执勤人员出示了有效证件,希望能让孕妇夫妇进入。并向执勤人员保证,如果出了什么事情就与她联系。这对外省民工夫妇对她表示衷心感谢。由于该所在送温暖、献爱心等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被广州市律协授予“爱心特别奖”的光荣称号。

六、抓内务管理增强凝聚力

合伙律师所的特点是,各执业律师都是精英分子,一是“强”,即业务能力较强,能独立作战;二是“忙”,即平时工作较忙。同时,带来的问题是,各自为战,互相沟通、合作少,律师所不过是“松散”联邦,名为合伙实为“个人执业联合体”,这种内部管理上的“一松二散”现象,是合伙律师所比较普遍的问题。为了改变这状况,我们大力加强内务管理,增强凝聚力,构建所内和谐氛围。在这方面,我们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政治学习,明确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对中央重要政策,上级有关文件,我们及时组织全所人员学习。通过不断地学习、组织、讨论,使大家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工作的方向和今后工作的重点,如,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社会主义法律理念教育,该所都积极组织学习。十七大召开后,该所组织学习十七大文件,王国安主任亲自主持学习,市司法局卢铁峰局长到会讲话。

(二)加强业务学习,从根本上关心人

该所把业务学习作为大事来抓,要求各律师把学习当成自己的终身使命,活到老、学到老。以本所律师互教互学为主,人人当老师,个个当学生。学习的重点,主要是与业务有关的法律政策;学习方式,主要是专题性讲座和结合办案中的重要案例,以案论法,带案学法。几年以来,在所内我们共组织了近百次业务学习活动,请本所执业经验丰富、有专业特长的律师担任学习主讲人。管委会主任王国安律师,以身作则,多次担任业务学习研讨会主讲。他结合公司股权转让和民营企业权益侵害的案例,学习有关法律,组织大家进行讨论。结合案件学法律,以法定案,带案学法、把办案与学习紧密结合在一起,做到有的放矢,集思广益,这样既为实际办案出谋献策,同时对新执业律师和来该所实习人员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对执业律师之间也起到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作用。

(三)开展文体活动,培养集体主义精神

所里规定,每隔一周组织一次集体性文体活动,如打羽毛球、乒乓球、登山等。每年组织两次集体外出旅游或者文体活动。大家欢聚一堂,在旅游度假中相互沟通,交流思想,尽情领略大自然的风光和洗涤身心疲惫,同时还培养了集体主义精神。

(四)送温暖,从感情上关心人

一是送生日贺卡。200510月份以来,凡是该所员工过生日,所里都送一个配有“生日快乐”电子音乐的生日贺卡。物轻情重,充分表达了领导和整个集体对员工的一份关爱。有位律师过生日,当所领导将贺卡送到他手上时,他感动地说:“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有人送我这样的生日贺卡”。2005年初,有名行政人员,身体有病,家里又出了意外,生活有困难,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给这位员工500元困难补助费。这是本所成立以来,第一次给员工补助。钱虽不多,但倾注了集体的爱心,增加了员工对律师事务所的归属感。后来,这名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被评为季度服务明星。

(五)开展友好竞赛竞争,提高服务质量

几年来,我们在业务和服务领域开展了竞赛活动,创优评先,激励全体员工做好本职工作。在业务领域我们设了业务明星奖,在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即没有任何违纪,投诉的前提下业务量(收入)最多的律师获此殊荣。在行政服务保障方面,我们设了服务明星奖,经全所员工背靠背记名投票,票数最多者获得服务明星光荣奖。这两项奖都是每一季度评一次。

 

结 束 语

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已走过十年历程。

回首十年征程,一路风雨一路精彩,一路荆刺一路繁花。现在的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犹如一只展翅的鲲鹏,越飞越高。

在未来的发展中,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将进一步发挥本地优势、开拓国际领域、提升服务理念、打造品牌文化,逐步将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建设成为国际化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注意:本文发表在广州律师业蓝皮书   p285--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