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播报 > 时事新闻

依法严惩涉税犯罪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访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

发布时间:2002-11-27 浏览数:1,285

(记者徐来)目前,税收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经济生活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依法治税,则是建设法治国家、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方面。   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审理涉税犯罪案件,不仅关系到税收环境的治理,外贸经营环境的改善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社会分配的国家调整,同时更是广大守法经营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心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加上今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表明当前人民法院将要加大对涉税犯罪案件审理的力度,依法严惩各类涉税犯罪活动。就此,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日前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实行出口退税是国家支持扩大出口的重要政策,但是,一个时期以来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现象严重,人民法院该如何依法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   张军:出口退税是一项关联环节多、政策性强的工作,涉及到税务、海关、外汇管理、外经贸、银行等多个部门,历经收购货物、报关出口、收汇核销、税务管理等多个环节。行为人本来没有任何货物出口,从未向国家缴纳任何税款,却采取假报出口等手段,大肆骗取退税款,既破坏了外贸管理秩序,也严重破坏了税收管理秩序,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首先对“假报出口”实施骗税犯罪的行为做了界定。“解释”规定:只要是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同时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最高处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罚金:(1)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2)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3)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4)其他任何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记者:针对骗税案件中多发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为犯罪分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提供帮助的,人民法院是怎样处罚的?   张军:骗税案件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从重处罚。目的就是严惩骗税犯罪活动的后台和保护伞。该解释同时规定,对于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旨在针对实施骗税犯罪行为的不同手段,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戒作用,有效遏制骗税犯罪活动的猖獗之势。   记者:请您谈谈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依法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该怎样准确适用司法解释?   张军:审理偷税刑事案件,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偷税罪的构成条件。为此,《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先明确规定,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以偷税罪定罪处罚,最高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罚金:(1)纳税人有“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税款”等行为之一;(2)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针对实践中纳税扣缴义务人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损害纳税人利益、导致国家税款流失严重等问题,偷税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已经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为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此时,如果扣缴义务人实施了前述偷税犯罪行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以偷税罪定罪处罚。因此,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要求扣缴义务人扣缴代缴税款的,必须取得对方的书面承诺,如扣缴税款发票。否则,至少有漏税行为;扣缴义务人若不承认代为扣缴,从扣缴义务人取得劳务收入的纳税人还可能成为偷税嫌疑人。   记者:在实践中,常常出现一些人以自己经营不善暂时无力缴税等为由,拒不缴税甚至以暴力威胁手段对抗税务人员依法缴税的行为,人民法院将如何依法制裁暴力抗税?   张军:对于这种公然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抗税行为,刑法第二百零二条明确规定了抗税罪。构成犯罪不以实际欠税数额和欠税比例为条件。根据偷税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抗税行为,属于抗税“情节严重”,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这五种行为是:(1)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2)抗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3)多次抗税;(4)故意伤害致人轻伤;(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同时明确规定,对于“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这些规定,将为依法制裁暴力抗税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