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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际接轨 政府采购法配套规章年内最后审定

发布时间:2003-10-20 浏览数:726

  在15日“第二届中国企业采购国际论坛”上,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周成跃透露,政府采购法的相关配套规章将在年内最后审定,政府采购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研究参与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的工作小组也即将成立。 周成跃说,政府采购工作将按照“扩大规模,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他表示,今年最后三个月,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将有一些重大突破。 据透露,今后三个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研究制定工作将得到更扎实的推进,力争在年底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报国务院。与此同时,加紧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办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办法、供应商投诉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软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的最后审定工作,力争在第四季度出台。同时,开始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供应商资格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协调工作机制、政府采购基本程序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等办法的研究起草工作。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分别设立,将在年底完成。在此基础上,划清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分设后的职能。对于县(市)一级的机构设置,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总的要求是,管理职能必须有机构承担,没有机构的要安排专人负责。是否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也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定。在理顺管理体制的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对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业绩和人员素质的考核制度。 同时,将采取措施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在项目范围上,一是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办公用品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行不同的采购方式;二是扩大服务领域政府采购项目;三是将政府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在资金范围上,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包括拼盘项目),以及专项资金、部门系统下拨资金采购项目也都要实行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规模也将有大的突破。在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同时,加大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力度,完善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办法,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规模要在去年基础上有一个飞跃,争取占到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30%,也就是450亿元。其中,地方330亿元,中央120亿元。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2004年政府采购预算和制定政府采购计划时,将明确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范围和标准,凡是能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办法的采购资金都要实行直接支付。 周成跃说,政府采购法已经颁布一年多,而正式实施也有半年多,执行情况良好,在前几年已经取得成效基础上又有了新进展。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逐步理顺,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自觉性大大提高;集中采购机构改革与建设工作进展明显,监督管理职能与采购执行职能分离并且相互制约的机制正在形成;与政府采购法配套的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全面展开。周成跃同时表示,我国政府采购虽然有了一定进展,但采购范围仍然偏窄,政府公共工程还未完全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据统计,2002年全国的政府采购规模也只有1009亿元,只占当年GDP的9.9‰,与国际平均规模水平还有很大差距。所以,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办法,逐年扩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合理制定采购限额标准,全面实行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办法,将政府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建立对采购人的监督检查机制。通过这些工作,使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扩大,力争尽早与国际标准接轨。 积极参与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工作。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涉及到开放我国政府采购市场问题,为此,财政部将成立一个工作小组,研究《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分析签署该协议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及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和立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磋商和谈判工作。 新闻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