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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2022年8月)

发布时间:2022-10-07 浏览数: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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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的公告


我国于2022年5月25日向《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保存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秘书长交存了《公约》核准书。根据《公约》第三十四条(生效)第二款的规定,《公约》将于2022年9月1日对我国生效。2022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已作出2022年第16号公告,将《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等有关事宜予以明确。

《公约》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受二十国集团委托牵头制订,旨在一揽子修订现行双边税收协定,落实与税收协定相关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英文为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简称BEPS)行动计划成果建议。截至2022年6月30日,包括我国在内的97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公约》。《公约》的施行能够使其签约国一揽子修订现有的税收协定网络,并协调一致地实施BEPS行动计划中税收协议的相关措施,而无需就各协定逐一开展修订谈判。

BEPS第6项行动计划为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提出了多项建议。“后BEPS时代”,《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的签署引起各国的高度关注。在近年打击协定滥用的需要和现行反协定滥用规则的局限性下,该公约根据BEPS的项目成果,纳入利益限制条款和主要目的测试规则,规定了防止协定滥用的最低标准。在最低标准提供的多种方案中,多国选择了单独适用主要目的测试规则。毫无疑问,随着BEPS项目成果逐渐在各国落实,主要目的测试规则将对国际税收协定网络产生广泛的影响。

根据《公约》第一条(公约范围)的规定,《公约》修订税收协定的范围限于《公约》第二条(术语解释)第一款第(一)项定义的“被涵盖税收协定”。“被涵盖税收协定”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税收协定:一是《公约》缔约方之间签署,且已经生效的税收协定;二是税收协定缔约双方均以作出通知的方式,将其纳入《公约》适用范围。

我国以作出通知的方式,将与100个国家签署的税收协定纳入《公约》适用范围。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100个缔约伙伴国中的47个已完成《公约》生效程序,并将与我国签署的税收协定纳入适用范围。根据《公约》的规定,《公约》将适用于上述47个税收协定。未来,随着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签署《公约》并完成生效程序,《公约》适用我国现行税收协定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我国在《公约》中采纳了两类成果建议:一是BEPS最低标准条款,包括协定应防止逃避税行为造成的不征税或少征税的序言内容,以及应对协定滥用的主要目的测试条款等。二是我国近年签署的税收协定中通常纳入的其他BEPS成果建议,比如希望进一步发展经济关系并加强税收合作的序言内容、税收协定不限制居民国征税的规定、双重居民实体加比规则等。如果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也在《公约》中采纳了上述成果建议,则《公约》将对现行税收协定相应条款作出修改。各国对《公约》作出保留和通知的清单可以在OECD网站上查询。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税收协定虽然已经被我国和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纳入《公约》适用范围,但因缔约对方尚未完成其国内生效程序,暂无法确定《公约》对税收协定适用的情况。需要关注缔约对方完成其国内生效程序并确定《公约》对税收协定适用的情况。

此外,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未来在适用协定待遇时,中国的现行管理程序有可能需要根据公约进行调整,这种调整有可能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带来额外的负担,围绕这种调整,如何更完善地整合目前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还有待进一步的指引出台。


(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等网站)





附:相关政策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

协定开始适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6号


《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受二十国集团委托牵头制订,旨在一揽子修订现行双边税收协定,落实与税收协定相关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建议。截至2022年6月30日,包括我国在内的97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公约》。现将《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约》对我国生效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22年5月25日向《公约》保存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秘书长交存了《公约》核准书。根据《公约》第三十四条(生效)第二款的规定,《公约》将于2022年9月1日对我国生效。


二、《公约》对我国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根据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完成《公约》生效程序的情况,《公约》将适用于我国已签署的47个税收协定(详见附件),开始适用的时间根据《公约》第三十五条(开始适用)的规定确定。

《公约》文本及我国对《公约》作出保留和通知的清单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税收协定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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