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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律师执业监管机制

发布时间:2004-04-05 浏览数:838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   近几年来,北京律师业伴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步伐蓬勃发展,律师队伍日益壮大,执业组织形式进一步丰富,业务领域不断拓展。截至2003年底,我市共有律师7889人,律师事务所690家,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2.19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0.89%。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为主体,个人所、合作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与此同时,海外的法律服务机构竞相进入北京市场,来自12个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律师事务所在首都设立了代表处;北京律师也不甘落后,他们不断开拓市场空间,争相在更为广阔的领域参与竞争,相继在我国的其他25个城市设立了分所,有4家律师事务所还在境外设立了分支机构。   在北京律师业大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一些消极因素,少数律师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从这几年来我们对投诉和处罚案件的跟踪分析与统计来看,律师违法、违纪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律师敷衍代理等职业道德问题;二是打白条、非律师执业等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问题。说明了加强律师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北京律师执业监管工作是在两个大背景下不断调整和前进的。一是转变政府职能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大背景;二是北京律师业发展过程中主要矛盾发生转变的大背景:按照目前北京律师业的发展速度,在可预见的未来几年内,北京律师业总体数量的增长,已经能够基本满足法律服务市场需求总量的增长,北京律师业的主要矛盾已经从律师数量与社会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转变为律师队伍质量能否适应北京律师业可持续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鉴于此,我们逐步将以审批为核心的管理调整为以监管为核心的管理。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重大战略决策,律师执业监管机制建设是规范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律师执业监管工作必须适应律师业健康发展所提出的要求,必须引导律师正确的发展方向。我们现有的监管思路,基本适应了北京律师在发展转型时期对律师执业监管提出的要求,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着眼长远,为下一步发展考虑,为北京律师业健康持续发展考虑,我们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一个加强,两个完善”的监管思路。即:在坚持深化教育、完善规则、严格查处的基础上,加强在法律服务市场中向全社会公开律师执业监管信息的力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完善市场淘汰机制,建立司法行政、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共同监管,法律淘汰、市场淘汰同时作用的立体监管模型。   完善律师执业监管机制的具体措施包括:   1、制作《委托人手册》,在各级政府机关,检、法两院免费发送和取阅,告知委托人在聘请律师时享有的权利、注意事项、权利遭受侵害时的救济途径,以及有关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管理法律法规等,增大行业透明度,为实现社会监督创造条件。   2、严把入口关,建立实习律师转正的品行公示制度,在行业协会成立道德审查委员会,对在公示期内(一个月)被举报有职业道德问题的实习律师进行审查,最大限度地保证律师业每一个新兵符合律师法所要求的品行良好的道德标准。   3、增强司法行政和行业协会工作的透明度,特别是律师执业行为审查工作的透明度,探索建立由社会公众参加的律师惩戒委员会制度,在律师管理机关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罚时,由惩戒委员会参加听审,把社会监督的力量引入到管理层面。   4、以司法行政网、北京律师网为技术平台,推行律师执业情况公示制度,同时建立在新闻媒体举行定期的律师违法、违纪信息发布会,发挥和利用法律服务市场本身的信息传导和自动调节功能,在法律淘汰机制之外,建立以市场信用为标尺的市场淘汰机制。   5、适应行政机关属地管辖的原则,发挥区县局优势,探索分级管理措施,由区县司法局对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行使一部分监管权,进一步充实监管主体的力量,保证各项监管规定与措施落在实处。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