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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纠纷可选海事仲裁了 有关规则即将出台

发布时间:2003-01-17 浏览数:988

  1月15日讯(记者李立)继1月7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在上海挂牌之后,该委员会不日还将推出“渔业争议案件仲裁规则的特别规定”。这意味着渔民之间解决纠纷多了一条程序简单、收费合理的途径。   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波介绍,我国各地每年处理的渔事纠纷一般在三百件左右,纠纷类型主要是作业纠纷、网具纠纷和交通事故,大多数案件争议金额在五万元以下。渔民产生纠纷,一般是找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极少数调解不成、争议金额较大的,才对簿公堂。但是,随着涉外案件和跨海区案件的增多,行政调解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地方保护主义在跨海区案件中时有抬头;行政调解没有强制力,往往执行难等。这使有关部门希望引入仲裁方式解决渔业争议,供渔民选择。   即将发布的渔业争议的特别仲裁规则,是对现行仲裁规则不适应解决渔业争议的地方做了特别规定。它充分考虑到渔业纠纷和渔民的实际情况,力求简化程序、降低收费,以贴近解决渔业争议的实际需要。海事仲裁委员会很快还将拿出渔业系统仲裁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