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呼吁尽快制定《新闻监督法》——“软监督”呼唤刚性保障
发布时间:2004-03-18 浏览数:699
“要实现新闻媒体的有效监督,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记者的采访权、知情权、合理怀疑权、记者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的权利,以及采访报道与民事侵权之间的法律界限……”针对近年来新闻媒体屡遭封杀、新闻记者频频被打的情况,在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长春医学专修学院院长王维忠和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整形外科主任汪春兰等代表分别领衔,共有13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呼吁尽快制定《新闻监督法》。 记者注意到,这一议案的提出,并没有新闻界代表的参与。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新民晚报》资深记者李葵南深有感触地说:“我在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就提出了有关新闻立法的提案,但是当时很多人认为不可能在短时间内立法,就放弃了。”尽管如此,李葵南至今仍认为,从保护新闻记者合法舆论监督权利的角度,以及如何规范新闻从业人员行为方面,都应该立法。 舆论监督缘何屡遭封杀 近年来,据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都更有力地介入了对吏治腐败、司法腐败等现象的报道,但是都不同程度地遭遇封杀:如据新华社的“陕西渭南抗洪作秀”报道,被指为“失实”;《人民日报》因披露江西定南县政府违规出让土地,当天的报纸在该县被全部扣压;《足球报》被中国足协“封杀”,而记者被打事件也是屡有发生等等。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越发艰难,有些部门和领导对新闻监督要么重重设障、百般阻挠,要么缄守沉默、搪塞了事,要么恶意收购、无理扣压,以此达到“封杀”的目的。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认为,“舆论监督被封杀,说明新闻媒体在社会中的作用正趋向主流化。只有当新闻媒体深入到利益纠葛、矛盾冲突之中履行社会监督职能,才会遭受封杀。而有些部门领导,在没有弄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一味拒绝报道,却又不肯说明理由及后果,其行为本身就是在压制监督。” “许多尖锐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都是通过记者的笔揭露出来的。所以一旦新闻报道有可能触及领导的政绩,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时,自然会被封杀。但同时,也不排除因为新闻从业人员自身原因而导致的封杀。”李葵南说,目前有偿新闻和假新闻泛滥,单位利益与新闻记者个人利益挂钩的现象非常普遍,新闻媒体一旦成了企业的工具,就会侵害其他群众利益,长此以往,群众必然会对媒体失去信任。 舆论如何监督缺乏法律保障 自中共十三大以来,党和政府一直在号召强调舆论监督,中央领导同志对《焦点访谈》等监督类节目非常关注。然而,有媒体报道,《焦点访谈》1998年舆论监督的内容在全年节目中所占比例是47%,而到了2002年降为17%,在舆论监督力度加大的同时,干扰力量也在增强。现在舆论监督类的节目几乎无一不遭遇说情,说情已经从熟人、老乡出面发展为组织、领导出面,有的节目就在这种环境下夭折了。究其原因,喻国明指出,“在没有法律保障的前提下,舆论监督目前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媒体有哪些权利?对哪些内容可以进行监督,以及监督方式等都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细则。在‘加强舆论监督’的口号掩护下,解释权仍掌握在领导者手中,舆论监督便成了现实中的软监督。” 在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反复强调要加强新闻监督,新出台的《党内监督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一把手”要主动接受新闻监督。然而由于缺乏法律保障,新闻监督的效果势必受到影响。 我国的新闻法制建设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经开始了,然而20多年过去了,新闻法仍迟迟没有出台。对此,参与新闻立法工作的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张西明指出,“加强新闻传播法制建设,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国内外新闻传播业的发展趋势。近年来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及大量资本的进入,在传播信息和意见进行舆论监督的同时,媒体的服务、娱乐和商业功能也越来越突出,形成了新的传播格局及内容形态,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法律及职业道德问题也随之而来;二要注意保持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即在保护记者报道权利的同时,也要防止滥用权利,要尊重社会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三要有社会观念及配套的制度安排作为基础。而目前这些方面尚处于活跃的变迁之中,许多实践还在发展,新闻立法还需要过程。另一方面,我国虽然还没有狭义的新闻法,但是广义上说,有许多法律都保障了新闻媒体及从业人员的权利。” 张西明认为,“舆论监督很重要,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但新闻的法制建设着眼点并不局限于监督,还应包括对媒体传播的服务、娱乐和商业功能的规范,明确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舆论监督作为一种媒体传播行为,也与其市场和服务等相关功能有联系。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介入社会生活的程度越来越深,记者挨打、受到人身侵害的可能性和概率也就大大地增加了。”他强调,“徒法不足以自行”,目前虽然社会呼吁为新闻立法,但是在我国社会政治文明与制度建设的同步发展中,舆论监督必须与政务公开等制度相配套,才能发挥作用。 加强并保护新闻监督是当务之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政府已经由过去的全权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在这种环境下,提倡发展透明的政府,即政府掌握个人与公共信息向社会公开,只要公民有这方面的需求,政府机关就有义务提供。 “信息开放需要体制的不断推进。”喻国明认为,信息是在社会既有的利益结构能够承受的条件下逐渐开放的,媒体享有的权利越大,责任也就越大。如何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则是社会对新闻从业人员的要求。 喻国明指出,“媒介的职责应该是观察各种反常的影响社会生活的事件,把它公正地、平衡地表现出来,引起社会注意。媒介本身不应过多介入解决问题的层面,否则会导致媒介功能的泛化和越界,媒介的最终角色定位应该是一个社会守望者。” 至于怎样支持舆论监督,喻国明认为,对新闻的立法可以分步走。比如可以先规定媒体采访报道的权利,规定政府机关、公务员有向媒体提供真实情况和所知道的情况的义务,在目前加强并保护舆论监督是非常必需的、现实的。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